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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向11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颁证

    日期:2001-04-13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4,817次
新华网北京 司法部今天向荷兰、法国、比利时、美国、巴西、新加坡、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11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颁发了驻华办事处批准证书。

据介绍,自从1992年中国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设立办事处以来,已有来自16个国家的103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和28家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深圳、青岛、大连、福州和成都等城市设立办事处,提供境外和国际商事法律服务。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中国经济发展的渐强趋势,越来越多的国家看好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许多国家积极发展与中国的经贸合作,寻求商机。为适应这一形势,这些国家的律师事务所积极来华设立办事处,以提供法律服务。这次批准的荷兰、比利时、巴西和阿联酋等国都是首次进入中国法律服务市场。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向11家律师事务所颁发批准证书并讲话。他希望新批准的律师事务所在中国执业期间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和法律界的业务交流与合作,他强调这种交流与合作可以使双方受益。他还鼓励各家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招商引资的“桥梁”和“窗口”作用,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法国驻华大使以及有关国家驻华使馆的外交官出席了颁证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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