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召开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日期:2002-03-08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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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将于今年五月中旬召开。为保证各项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本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适应入世后法律服务面临的新形势,继续深化“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强化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加快律师协会的建设,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推进律师工作机制的创新,推动律师工作上新的台阶。本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搞好全国律师协会的换届选举,选拔一批优秀的执业律师,担任全国律师协会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全国律师协会的内部运作机制,建立科学的议事机制、工作机制;研究“两结合”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推动“两结合”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强化对律师队伍的管理。
二、理顺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职能分工,推动“两结合”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切买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强化宏观管理职能,把应由律师协会履行的职能移交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应集中精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制订律师行业的宏观发展政策,通过制订规章、规范性文件,指导、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实施资质管理,通过行使资格授予、批所颁证、吊销执业证书职能,对律师行业进行调控; 三是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和对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制订配套政策,协调、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律师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尽快担负起行业自律管理职责。律师协会应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制订行业规范和行业管理政策;二是抓好律师的再教育工作;三是负责律师维权工作;四是对会员进行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会员登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检注册,指导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律师间、律师与当事人间纠纷的调处、律师的日常教育等;五是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分;六是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七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推动律师业务的开拓和律师作用的发挥;八是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委托、交办的事宜。
三、建立、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工作协作机制。各地要在理顺职能分工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主管律师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应兼管协会工作,协调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的工作。律师管理部门与律师协会之间建立例会、工作协作制度,共同研究、部署工作,及时通报情况。律师协会出台重大行业管理政策前,应征询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律师协会的有关会议(包括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通过重大决议前,须事先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征求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各级律师协会要建立党的组织,加强党对律师协会工作的领导。
四、大力推进律师协会的改革,加强律师协会的建设。原则上,地(市)级应设立律师协会或分会。县(区)级是否设立,由各省(自治区)根据县(区)律师的数量决定。未设立律师协会分会的县(区),该地律师可由地(市)律师协会(分会)进行管理。直辖市的区(县)是否设立律师协会或分会,由直辖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决定。要合理划分各级律师协会的职能分工。全国律师协会应主要负责制订行业规范、宣传、对外交流、指导地方协会开展工作等职能,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主要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培训、纪律查处等职能,地(市)协会(分会)应负责当地会员的日常管理、律师事务所建设、投诉调查等职能。
各级律师协会要加大改革的力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凡没有与司法行政机关分开的,要在四年内完全分离,彻底改变“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做法。尚未实现由执业律师担任领导的,也必须加大改革步伐。今后,各级律师协会的会长要由执业律师担任,常务理事会中,执业律师人数不得少于7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换届时,非执业律师不得再担任律师协会的正、副会长。发展较快的地方要先行一步,进行更深层次的探索。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律师协会会费,要把会费用于律师管理和协会建设上。司法行政机关不得挪用会费。
五、认真搞好律师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推选工作。本届全国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仍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由理事会差额选举产生,理事由律师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各地要按分配的名额和规定条件,认真做好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推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召开律师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推选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推选工作做好。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