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尺竿头 更进一步――全国律协转发北京市律师协会工作经验引发的思考
日期:2001-12-28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5,934次
2001年7月9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下发了"关于转发《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试行)》的通知"。通知全文转发了北京市律师协会近日公布试行的《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试行)》,并登载了司法部段正坤副部长的重要批示。段副部长在批示中做了如下指示:"《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试行)》的公布实施,是律师规范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突破,也是几位局领导、协会领导和全市律师努力研究探讨的一项重要理论成果。它的公布试行必将对北京市律师事业的发展和强化"两结合"的管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望发动全市律师认真学习、讨论,积极贯彻落实。另外,也请律公司、全国律协将这个规范转发全国,供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时参考。"
全国律协编印 的 题目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发挥行业自律职能,推动律师事业发展"的第十九期《全国律协简报》对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工作成绩做了专项报道。该简报的"编者按"中写到:"近年来,北京市律师协会在加强律师协会行业自律,规范律师业发展,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提高律师地位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各地律师协会要结合各地的实际,认真学习和借鉴北京市律师协会的经验,提高律师协会的工作水平。"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向全国各地律协推广北京律协的先进工作经验,势必为我们的工作带来更大的挑战,引发更多的思考。我们要以此为契机,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抓住机遇,脚踏实地,争做全国行业管理的排头兵。以下几点将成为我们今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决策方针。
一,律师要为更好地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思想,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随着党的依法治国的方针的逐步实施以及我国律师业的快速发展,律师在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愈趋突出,已成为我国新时期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并将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重大影响。律师行业要以党中央的路线方针为指导,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生力军。
二,根据中国国情,进一步探讨和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的运行模式,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目前,我国律师业正向着政府宏观管理和律师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过渡。“十五”期间的目标是初步建立以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为核心,以律师协会管理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管理为基础,以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督为保障的管理体制。律师协会作为行业管理主体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北京市律师协会已经在发展和强化“两结合”管理体制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我们将做进一步的大胆探索,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
三,律师协会的自身建设和整体形象的树立迫在眉睫。申奥的成功,入世的临近,为中国带来了崭新的希望,也为发展中的中国律师业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律师行业的发展以及与国际同业接轨的需要,对律师协会良好形象的树立和整体素质的提高提出更高要求。如协会职能的明确,机构的科学合理的设置,协会工作人员行政观念的转化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工作水平的提高,现代办公条件的改善等都急待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