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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疑因工资被扣100自杀 民企职工维权举步维艰

    日期:2007-07-12     作者:胡新桥    阅读:2,646次
      导读

    “湖北天门一纺织女工因工资被扣100元自杀”,这样的消息让记者震惊。在事发地探访真相时记者发现,虽然自杀原因尚有争议,但民营企业中职工劳动强度高,工资低,还随时可能被罚款,这让职工们难以承受,也使得劳资矛盾屡屡发生 。而这样的情况不止存在于湖北省,也不止存在于某个行业,而是不同程度地存在于众多民营企业中。

    这样的民营企业,往往缺乏正规的工会组织,导致工人找不到说话的地方。由于种种原因,各级监管部门又往往是鞭长莫及。

    机器的轰鸣声从车间的窗户里飘出,随同逸出的还有极细的棉花纤维。棉花纤维在空中飞舞,让人误以为是飘落的雪花。不过这是7月上旬,正是江汉平原的盛夏。

    这里——湖北稳健医药纺织有限公司的前纺车间,原是41岁的女工刘凤娥工作的地方,但她现在静静地躺在殡仪馆内。一个多月前的一天晚上,服毒的刘凤娥,倒在了这个车间里。

    稳健公司位于湖北省天门市岳口镇,其前身是天门市纺织总厂。刘凤娥在这里工作了23年。她的自杀原因一时成为争论焦点。家属说,是因为厂里在刘凤娥不多的工资里扣掉了100元,她觉得不公,据理力争却得不到结果,于是选择了以死抗争。公司说,刘凤娥是以服药为手段想达到某种目的。

    公司与家属争抢遗体

    前纺车间陈大姐是第一个发现刘凤娥出事的。她回忆说,5月26日23时许,刘凤娥突然倒在车间的地上。她以为刘凤娥突发急病,连忙过去抱起她,没想到刘凤娥一见到她,双眼流泪,反复地说:“大姐,我好怄气啊!我想得好气啊!”刘凤娥还告诉她,自己喝了农药。

    当夜,刘凤娥被送到岳口镇卫生院,旋即被转送到天门市医院。在医院救治多日,6月5日终因中毒引起呼吸衰竭而死亡。

    刘凤娥一家住在一栋宿舍的7楼,房子很旧。门上的春联下部用白纸条糊了一个“×”,这是当地的风俗,表示家有丧事。家里的摆设显示主人的日子过得有些艰难,电视机是惟一的电器。丈夫杜国平两年前从当地一家化工公司下岗,而刘凤娥每月约七百元的工资是家庭惟一稳定的经济来源。

    刘凤娥在医院里抢救了11天,终告不治。家人准备将遗体运回家时,与稳健公司工作人员发生了矛盾。

    刘凤娥的儿子杜文杰回忆说:“就在我们梳洗整理遗体的时候,一伙不知从哪儿来的人,不准我们将遗体运回家,他们卡住我的脖子,我们家的亲戚也被他们打了。”

    杜国平说:“当时场面非常混乱,遗体就扔在医院的空地上,我又担心儿子被打吃亏,没办法,我只好给他们下跪,哀求他们允许我们将遗体运回,但他们根本不顾我的哀求,最后还是把遗体送到了天门市殡仪馆内。”如今,在杜家为刘凤娥设的简单灵堂里,只有遗像。

    “刘凤娥临终前曾说过,在她死后把遗体运到公司来讨说法。这个公司不能接受,因此我们向市里有关领导反映,要求制止他们的这一无理行为。”稳健公司副总经理王军解释了发生争抢遗体事件的原因。他的第二个理由是,目前关于刘凤娥自杀的原因还没有最终确定,妥善保管尸体,也是保留证据的需要。

    为100元自杀?

    稳健公司在刘凤娥死亡半个月后,曾对外公布了一份情况说明。其中有这样一段文字:

    刘25日服药后,在26日发病以前,其工作生活仍正常进行,白天休息时与牌友一起娱乐,晚上继续上班,没有任何异常反应。这说明,刘服毒的目的不是要轻生,而是要以服药为手段达到其他目的。

    “她能有什么其他目的?她就是要讨还被扣掉的100元工资。”杜国平说,100元对于他们家来说,意味着一个星期的生活费。

    据稳健公司介绍,4月3日,刘凤娥违反操作规程,致使一种叫做“豪猪尘棒”的机器部件被打落,报废20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30.80元。作为事故责任人,刘凤娥被扣100元。

    刘凤娥的工友告诉记者,刘凤娥对这次处罚意见很大。上个月,她已经被扣了20元。

    工友告诉记者,让刘凤娥感到不平衡的还有一件事:不久前发生的一起火灾事故,最先报警并找来消防人员的她,并没有像其他参与救火的人员一样领到奖金。

    活儿累钱少还要罚款

    曾在前纺车间担任了20多年车间主任的刘纯毛说,过去在刘凤娥所在的前纺清花工序,实行的是4班3运转,每个班组9人。工人每天工作时间是8小时。而现在实行的是3班2运转,每天工作时间10小时,每班组4人。刘凤娥的这个岗位过去是3个人共同完成的,而现在只是她一个人。

    据工人们反映,在这些工作量之外,车间还规定,每人每班还必须手工清理100公斤原棉。把100公斤棉花中肉眼可见的杂质清理出来,一个熟练工人至少需要1.5至2个小时。

    “她每个月上10个白班、10个夜班,工作时间超过230个小时,领到手的工资只有700多元,还要罚款,厂方的心也太黑了。”杜国平望着亡妻的遗像,眼泪又流了下来。

    提高劳动强度是不得已?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稳健公司连续爆发工人与厂方之间的矛盾。女工李爱华因为不满厂方将她无故下岗,在厂里喝下农药,幸亏抢救及时,保住了性命;已故女工李晚香的丈夫张新明反映妻子因连续加班,在厂里中暑死亡,厂方赔了2.5万元了事等等。

    稳健公司接受采访的王军和吴继德两位副总经理,不承认这些劳资纠纷是厂方过失造成的。他们说,这些年过四十的女工年龄偏大,对厂方的减员增效不能很好地理解和支持。他们表示,留下这些过去老厂的工人,是当地政府的强烈要求。公司本可以聘用更多年轻的农村女工,正是因为要照顾中年女工的生活,才没有一刀切。

    王军说,现在纺织行业的利润很薄,稳健公司2006年营业额虽然有1.2亿元,但利润只有40万元,利润率是相当低的。而且原材料一直上涨,市场对企业太残酷,企业也没有办法,不得不减员增效,提高劳动强度也是不得已的事情。

    吴继德说,与他们相邻的某纺织公司,和他们技术相当、规模相当、产量相当,但对方只用工人580人,而他们用了820人。“搞3班2运转,我们也是到相邻地区学习回来的先进经验。今年3月份才全面推广。”

工人找不到说话的地方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劳资双方的主要矛盾和分歧在3个问题上:劳动强度较过去大幅度增强;厂方21项考核,处理方式全部为罚款,经济手段的滥用让低收入工人难以承受;厂方的管理方式比较粗暴,又没有正规的工会组织,导致工人找不到说话的地方。

    让工人们感到困惑的还有,权益保护的途径非常缺乏。记者问几位劳资纠纷的当事人,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过投诉。他们说,岳口镇离天门市区有近三十公里,而镇里没有劳动监察部门的分支机构。

    在天门市劳动局,分管劳动监察的局党委副书记闻红华说,劳动监察部门没有接到刘凤娥亲属的投诉。记者问,劳动部门是否对稳健公司进行过劳动法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对工人进行过劳动法规宣传时,闻红华说,那是政府保护的招商引资企业,有些话不好说。

    7月10日,记者来到湖北省劳动厅采访。在听完记者的讲述后,劳动监察处处长王金林明确地说:“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对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规范,例如加班问题,国家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日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小时,而且,加班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否则不能强制工人加班。对工人进行处罚,必须遵循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能随便处罚,而且这些涉及处罚的规章制度也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同意。”

    在天门市总工会,负责维权工作的王慧芝称,稳健公司是否成立工会,工会主席是谁,市总工会都没有记录,必须问岳口镇总工会副主任王鸣放。但王鸣放在电话中以自己在养病为由拒绝回答记者的问题。

    之后,记者又接到王慧芝的电话。王在电话中说,稳健公司工会组织存在,组织负责人是张少萍。记者查看了一下采访记录,确有张少萍其人,她在稳健公司的职务是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行政后勤等工作。稳健公司副总经理王军曾向记者介绍,她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之一。

    对于稳健公司所称的工会负责人,湖北省总工会帮扶中心副主任张东斌认为“这是不合法的”。他说,依据相关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应该通过选举产生,而且不能是资方的代表,“这种错误的任职必须责令改正,如不改正,上级工会可以要求罢免”。

    保护劳动者法律为何难落实

    “稳健公司发生的情况不止存在于湖北省,也不止存在于纺织行业,而是不同程度地存在于众多民营企业中,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情况比较严重。”7月11日,湖北省政协委员、湖北省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亦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曹亦农说,保护工人合法劳动权益,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是主要的力量。而现在的情况是,工会法、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往往没有达到应该有的效果。没有达到效果的原因,一方面的责任在于企业没有很好地履行法律义务,另一方面,管理部门在经济发展和工人权益上的重视程度不平衡。

    曹亦农认为,民营资本在各地方企业解困、安置下岗职工就业等问题上确实做了大量的工作,各地政府对改制后的民营企业予以政策上的扶持无可厚非,但是这种扶持不能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否则会制造新的不和谐因素。

    记者手记

在刘凤娥家采访时,记者看到杜文杰的床头有一本打开的学生杂志,内载有一篇名为《与母亲散步》的文章:“很久很久没有执母亲的手散步了。每天我开门而去,敲门而回,卸下一身的疲倦,慌忙地做完功课,就又是新的一天……‘妈,我们去散步吧!’……”

    “新的一天不断来临,与妈妈散步却只能在梦中了。”说这话时,少年杜文杰声音呜咽悲切,眼中噙满了泪。

    母亲离开后,杜文杰也不去学校了,每天除了在家里发呆,就是到网吧上网发帖求助。看着这个昏暗陋室中的无助少年,记者的心里涌上了一阵酸楚。

    在整个采访过程中,记者多次从那些民营企业职工的眼神中,看到过这种无助。

    的确,我们可以说,劳动法和其他法规为劳动者的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实际上,在某些企业里,职工处于弱者地位,劳动者个人维权的成本无疑是巨大的,也是极其艰难的。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要么忍气吞声,要么铤而走险,以极端的行为来反抗,这种反抗往往导致两败俱伤,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我们应当看到,我国的民营经济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恢复和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的劳资关系制度建设比较落后。实践当中,又由于民营企业规模、分布等原因,各级监察部门往往是鞭长莫及。

    同时,一些地方的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在实际操作中没有被充分发挥,使得劳方在与资方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

    正视并化解劳资矛盾,平衡劳资利益分配,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是摆在政府、企业、工会、职工面前的共同课题,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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