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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法官提供案件并许以回扣 被罚律师告司法

    日期:2004-05-11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6,848次
为获得案源,写信要求法官提供案件并许以回扣为获得可供代理的案件,某律师写信要求法官提供案件并许以“回扣”,北京司法局遂以行贿为由吊销其律师执照。昨天,该律师以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将司法局告上西城法院。 该律师诉称,由于来京时间不长,认识的人不多,导致案源不足。在别人怂恿下,他给法官写信,并许诺:如果法官给他介绍案件,他将给法官40%代理费作为回报。但他没有收到任何回音。前一阶段,有关部门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过程中,认为该律师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法官写信许诺以可预期的利益的行为,已构成行贿,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吊销其律师执照。 该律师辩解认为,他只有行贿的意图而没发生行贿的事实。许诺属于思想、意识、意图的范畴,不能等同于行为。行政机关将行贿的许诺行为等同于行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违背法理常理。行政处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故向西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处罚决定。现西城法院已正式立案。 该案是本市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后对律师进行行政处罚第一案,因此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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