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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

    日期:2016-09-26     作者:金融工具业务研究委员会

       9月23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下称:《指引》)。《指引》共十二条,对基金中基金的定义、分散投资、基金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指引》的几大要点梳理如下:
  • 明确FOF的定义: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基金份额的基金。
  • 强制分散投资:FOF 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FOF 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FOF;除ETF 联接基金外,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FOF 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
  • 禁止FOF持有分级基金等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
  • 禁止FOF投资新基金或迷你基金(运作期少于1年或净资产低于1亿),成为其帮忙资金(ETF联接基金除外)。
  • 禁止管理人与托管人在FOF及FOF持有的基金层面双重收费。
  • FOF的管理人同为FOF所持基金的管理人时,表决中以FOF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
  • 明确的信息披露要求。
  • 保障业务架构的独立性,FOF的基金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基金的基金经理(ETF联接基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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