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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货运代理公司经营违法将被处罚

    日期:2007-08-13     作者:陈煜儒    阅读:1,134次
    交通部日前发出通报,经交通部水运司调查核实,全球国际货运代理(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宁波、厦门、广州分公司未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并伪造《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违规开展无船承运业务,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扰乱国际海运市场秩序。交通部将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据了解,交通部责令全球国际货运代理(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各国际班轮公司应自即日起不得与该公司及其分公司签订协议运价,不得接受其提供的货物或者集装箱。同时,该公司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书、公章,交通部水运司已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将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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