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法>6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积极组织研讨
日期:2008-06-04
作者:包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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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律师法》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海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昨日联合召开“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新闻发布会,通报司法系统落实新修订《律师法》的相关举措,并对新法进行解读。
新修订《律师法》对律师执业权利保护增加了不少条款,尤其是“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得到了突破,但是目前《律师法》与刑诉法、民诉法等法律的配套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上海市整个政法系统各个单位都在不断努力。
5月23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刘正东主持召开“新律师对话名律师”座谈会,与会律师就如何理解、如何实践新《律师法》提出的“三个维护”,进行了广泛深入探讨。
5月2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一行来到上海市律师协会,与该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市律协会长刘正东以及律师亲切座谈,从程序规范、个案审判、立案收案、信息沟通等诸方面意见和建议。并表示,律师和法官“个人之间少交往,组织之间多沟通,市高院和市律协应建立和坚持包括书面在内的交流机制,努力推动法官队伍和律师队伍建设”。
5月3日,该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还联合召开了贯彻新修订《律师法》座谈会。
5月31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与浦东新区司法局、长宁区司法局、徐汇区司法局共同组织了“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贯彻实施新修订《律师法》大型咨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