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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海商法国际研讨会暨国际航运法律与政策高端论坛”在广州成功举办

来源:广东律协     日期:2016-12-02     作者:广东律协    阅读:6,650次

2016年11月18日至19日,“2016海商法国际研讨会暨国际航运法律与政策高端论坛”在广州举办。本次会议由全国律协海商海事专委会、华南师范大学国际航运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广东省律师协会、广州海事法官协会、广州市律师协会等单位主办,广东省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委会、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等单位协办,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承办。来自法院、海事局、航道局、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代表、专家学者约550人参加会议。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华南师范大学副校长沈文淮、广东省律协副会长陈锡康、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黄伟青、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谭祥平等出席会议并致辞。开幕式由全国律协海商海事专委会副主任、广东省律协海事海商专委会主任杨运福主持。
    朱征夫副会长表示,随着“一带一路”的提出、推动和发展,区域内进出口、航运等经济活动将更加繁荣活跃,与之相关的法律服务需求也必将大量增加。这给海商法、航运法律及政策带来新的课题和发展契机,相关研究也将迎来新的跨越和重大历史机遇。
    本次会议重点围绕“一带一路”、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海事仲裁、《海商法》修改、航运企业破产和船舶抵押、水域污染、海上保险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共有29名与会代表作了精彩的主题发言。其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杜以星详细讲解了海事审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表示海事审判应重视在适用普通民商法适用问题、国际公约适用问题和涉外先决问题。我国《海商法》课题组研究负责人、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胡正良谈了对《海商法》修改的思考,表示海上旅游运输正在迅速兴起,对《海商法》而言,需要创设、更新内容。他透露,《海商法》修改建议稿中,实质性修改条文120条,占原条文的43%;新增条文132条,占原条文的47%。
    陈锡康副会长在闭幕致辞中表示,通过本次会议,各领域专家学者在热点话题上进行了深入交流,集思广益,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共同推动我国海商法理论和实务研究的发展。省律协将一如既往支持广东海事律师的工作,引领海事律师行业发展壮大,力争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律师队伍,为我国航运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次会议共收到专题论文94篇,论文内容覆盖面广,既有行业热点问题,也有业界关心的难点问题。经过严格评选,评出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8篇。(拟稿、摄影:省律协海事海商专委会,核稿:黎雪滢,审定:邓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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