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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知识产权、劳动法、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管理论坛

    日期:2019-11-22     作者:市律协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9年11月15日下午,市律协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和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律协报告厅联合举办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管理论坛,近150名律师参加了本次论坛。
       本次论坛由市律协林东品副会长进行开幕致辞,他表示,我们律师协会对于业务研究委员会,一直是将重点放在实务培训、学术调研以及交流协作三大方面:通过举办多种主题的业务研讨会,提高委员的实务技能;通过举办和参与各类型的讲座、讲坛、实务课程等,扩充委员的理论储备,提升委员的调研能力;通过加强与法律共同体的交流协作以及委员会之间的内部合作,不断建立法律行业的良性生态平衡。而本次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管理论坛既是一次宝贵的实务培训机会,也为大家提供了一个交流协作的平台。
       本次论坛分为上半场和下半场,上半场由市律协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刘峰律师担任主持人,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国家三级高级法官张本勇,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黄武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六检察部(知识产权处)四级高级检察官潘莉三位商业秘密领域的资深专家,就商业秘密保护与管理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精彩的分享。
       张本勇法官分享的题目为《商业秘密犯罪若干问题研究》,主要结合中外商业秘密犯罪的立法实践,分析了中外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规定的区别,并探讨了我国法院办理商业秘密犯罪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此外,还具体分析了1997年刑法与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规定的适用关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损失的认定、商业秘密的鉴定等等。
       黄武双教授分享的题目为《商业秘密纠纷难点问题解析》,从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出发,深入探讨了商业秘密案件中的诸多热点和难点问题,包括秘密性、在先技术、二次披露、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及秘密技术保护范围的确定等。
       潘莉检察官分享的题目为《将客户名单认定为商业秘密的刑事证据审查》,结合其经办的真实案例,潘检察官从商业秘密的基本特征出发,分析了将客户名单认定为商业秘密的条件,同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司法实践中三种特殊情形下商业秘密的认定,包括单一客户名单、潜在客户名单和名片夹。
       本次论坛的下半场由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陆敬波律师担任主持人,由市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谢向英、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石先广、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刘民选进行了精彩的分享。
       谢向英律师分享的题目为《从企业报案角度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司法困惑》,主要从举证要求、证据收集、证明标准等多个角度分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难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难的司法困惑,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对企业报案提出了有效建议。
       石先广律师分享的题目为《劳动法视角下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了劳动法下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以及企业常用保密措施的局限性,并在此基础上从约束措施和激励措施两个方面为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搭建提出了有效建议。
       刘民选律师分享的题目为《商业秘密案件疑难点漫谈》,探讨了商业秘密案件经办过程中的疑难点:首先是对商业秘密“非公知性”的认定,其中涉及到使用公开问题;其次是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其中涉及到同一性鉴定问题;最后是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计算,其中涉及到赔偿的计算方法以及技术贡献率问题。
       本次论坛的举办不仅深化了参会律师同仁对商业秘密保护与管理的认识,提升了律师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业务的法律服务水平,加强了企业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指引了企业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司法维权的方向,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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