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致上海市律师协会感谢信
日期:2002-11-05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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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
自2000年8月贵会与我会签订由上海律协连续三年为新疆培训90名律师的友好合作协议以来,得到了上海市司法局与贵会的高度重视,协议得到全面的贯彻。截止目前,新疆送往上海培训的学员已达114名,不仅大大超过了商定的人数,而且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学员们聆听了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著名法学家及资深律师的高水平报告;实地参观了有名望的律师事务所;参与了办案、旁听庭审等实践活动;生活上也得到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学员们普遍反映通过学习增长了知识,大开了眼界,更新了观念,学会了如何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搞好法律服务,真是机会难得,受益匪浅。更为可喜的是,有些学员已将学到的法律知识应用到了西部大开发的具体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党的十六大即将召开之际,我们代表新疆1700名各族律师向贵会并通过您们向上海市的律师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您们对边疆律师工作的无私援助,学习您们的协作精神,并祝贺上海律师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新疆律师协会
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