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门特区政府网站消息,特区政府最近公布《澳门特别行政区2007-2009年度公共行政改革路线图》时强调,在推行法制建设计划方面,政府会提高法规拟订及咨询工作的透明度,推动社会及民间更多、更广泛的参与,让法规在广纳民意智慧、取得社会普遍认同的基础上完成拟订,藉此提高其认受性、权威性、严谨性、适应性,令法规在生效后能发挥真正的成效,切实响应现实环境的需要及适应改变。
为贯彻上述理念,政府开辟了一个让公众参与法律改革工作的新渠道,进一步拓宽咨询民意的方式――在“澳门法律网”增设“立法意见专栏”,鼓励广大的市民从法律专业或以法规使用者的角度多提意见及建议,以确保法规与时并进及符合社会整体利益。
自2007年8月1日起,澳门市民可透过澳门法律网(www.macaolaw.gov.mo)网页内的“立法意见专栏”,发表任何有关立法的意见,包括对现行法规的实施情况,需要检讨、完善或废除的法规,甚至立法项目的应否设定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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