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梧州市将陆续在全市村一级建立近2000人的农村法律助理员队伍,其中每个行政村配备2至3名,人口较多的自然村(屯)单独设立1名。
这些农村法律助理员由村干部、退休干部、老师或其他热心参与公益事业的人士担任。基本条件是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先由所在村委会或村民群众推荐,乡镇司法所考核上报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审批聘用,经过培训后上岗,聘期一般为两年。
农村法律助理员的职责是为村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调解、处理工作。乡镇司法所每年将会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农村法律助理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档,优秀的给予奖励,称职以上的继续聘用,不称职的则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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