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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二手车交易规范 私家车售价低于原价免征增值税

    日期:2007-10-19     作者:陈郁    阅读:1,454次
    
 从10月10日开始,宁夏的私家车主出售自己的旧车时,将享受税收优惠。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自治区税务、商务、公安、工商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秩序的意见》,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税款由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开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代征。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时,按4%的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拍卖公司,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需要收取过户手续费,以及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收取评估费的,应另外开具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服务业发票,而《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价款中不应包括过户手续费和评估费;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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