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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鹿城区检察院创建“不捕说理”新制度

    日期:2007-11-02     作者:沈锡权    阅读:1,435次
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创建"不捕说理"新制度,充分保护无罪者不受刑事追诉,切实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试行一年多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黑龙江人张某在温州务工,今年5月,张某在一家商场内盗窃一条名牌裤子时被当场抓获。落网

后,张某如实供述了一切,并交代了另外两起自己在商场内盗窃名牌皮包和衬衫的罪行。

    鉴于张某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鹿城区检察院认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所在单位与其家属愿意为其提供经济担保并能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且其女儿要参加高考的特殊情况,根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决定对张某不予批准逮捕,并向公安机关送达了"不予批准逮捕案件理由说明书",公安机关对张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对轻罪不捕的案件,我们有严格程序,只有进行'四性'分析后,才决定是否不捕。”鹿城区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说,从法律依据和刑事政策出发,他们要分析犯罪嫌疑人犯罪性质、情节的轻微性,分析对犯罪嫌疑人判处较轻刑罚的可能性,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可行性,研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的不必要性,"只有这'四性'分析完毕,我们才要求侦查机关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实现对轻重犯罪的区别对待,发挥刑罚与教育结合的良好功效。"

    “捕要捕得扎扎实实,放也放得明明白白” ,从2006年6月创建“不捕说理”新制度开始至今的一年多时间里,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共对21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同时进行了细致、明确的说理,使侦查机关更好地认可和执行了不捕决定。

    “'不捕说理'制度客观上促进了审查批捕案件质量的提高”。鹿城区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说,因为说理是建立在审查案件基础上的,只有案件办得准、办得实,道理才能说得全、说得透,两者形成了良性的相互促进关系。

    “对'不捕说理'工作机制,我们欢迎。”鹿城区公安分局预审大队一位警官说,"不捕说理"制度增强了不捕决定的透明度,也有助于公安机关及时、全面地了解检察院不捕决定的理由,促进了审查批捕环节检警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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