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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调整土地纳税等级 级别提高纳税额增加

    日期:2007-06-13     作者:贺文华    阅读:1,256次
    北京市地税局昨天(12日)印发“京地税地〔2007〕229号”通知,我市今年调整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纳税等级。其中,东直门外斜街、大屯路等地段已经由此前的三级土地,变成了二级土地,西大望路等地段调整为一级土地。这是我市继2004年之后的第二次调整。

记者发现,很多此前土地级别并不特别高的地段,已经是寸土寸金,纳税额也将水涨船高。比如,关东店北街、东三环中路、朝阳路、西大望路等地段今年的土地级别都被调高成一级土地。北苑路由四级变成了二级土地。此外,多个路段有调整,纳税人可以登录北京地税的官方网站查询具体名单。

在昨天的通知中,北京地税明确表示,对于一宗土地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等级范围内的,应本着从高原则,按高一级的土地纳税等级(高一级的税额标准)确定。对于土地等级划分边界路段外侧的土地,也按高一级的土地纳税等级(高一级的税额标准)确定。

我国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税额标准提高了2倍,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北京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税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新通知出台后,原“京地税地〔2001〕204号”,和“京地税地〔2004〕139号”通知同时废止。

业内人士分析,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市政设施、土地价值高低等因素调整其等级,以合理调节土地使用的收益,引导土地使用者合理节约地使用土地。

另据了解,由于我市2007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将待市政府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修改后实施,因此今年4月份征期,我市暂停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款在今年10月份征期合并征收。

调整后的一级土地名单

复兴门北大街―阜成门南大街―阜成门内大街―西四东大街―西安门大街―文津街―景山前街―五四大街―东四西大街―朝阳门内大街―朝阳门外大街―关东店北街―东三环中路―朝阳路―西大望路―建国路-建国门外大街―建国门内大街―东长安街―西长安街―复兴门内大街―复兴门北大街;所围地区及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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