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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 加班员工 工资不能少

    日期:2007-09-30     作者: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    阅读:1,096次
    贵阳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国庆加班员工工资不能少!

据介绍,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10月1日-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10月4日-7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在不得低于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工资80%的基础上,由企业根据承受能力确定,但计算加班加点的工资基数不得低于该市最低工资标准。(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云岩、南明、小河、乌当、花溪、白云六区和清镇市550元/月;开阳县510元/月;修文和息烽470元/月。全日制工作的日加班工资和小时加班工资分别按月平均工作日20.92和月平均工作小时167.36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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