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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率先全国发文保障法官和律师会商机制

    日期:2008-01-07     作者:李晓玲    阅读:1,770次
    新疆近日在全国率先出台四份文件,意图通过建立新疆法官和律师的会商机制,搭建法官与律师正常合法公开的联系平台,构建和谐的法官与律师的关系。

由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新疆司法厅、新疆法官协会、新疆律师协会共同协商制定的这四份文件,从四家单位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到法 官与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配合和相互监督,再到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开展业务培训与交流,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新疆高级法院副院长刘滨海说,这些文件所体现的充分尊重法院审判权,保障律师诉讼权益、相互监督等内容,不仅具有创新和可操作性,而且体现了法官与律师这一执业共同体为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所做出的努力。

据了解,包括《关于新疆法官与律师会商机制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诉讼活动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新疆各级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联系制度,加强法官与律师相互监督与管理工作的意见》、《新疆法官协会与新疆律师协会关于加强交流与合作的决定》在内的四份文件,以规范法官与律师间的关系为核心,强调相互监督,构建和谐关系,目的是搭建新疆法官与律师合法、畅通的交流平台。这四份文件中的许多规定,都富有创新意义,在全国开了先河。

改善司法环境、促进司法公正,是近年来人民群众一直非常关注的问题。其中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问题更是备受争议。法官与律师之间沟通不畅、配合不好、互相制约与监督不力等现象客观存在,两者之间正常关系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相反,极个别法官与律师暗箱操作的负面新闻却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新疆司法厅党委书记杜建锡认为,法官和律师应当在和谐的环境中实现相互的制约和配合。新疆高级法院和司法厅等四家单位共同制定并公布的这些文件,丰富和细化了国家的一些法律规定,同时有所创新和发展,对于切实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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