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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

合肥晚报:肇事逃逸将使违法成本增加

来源:合肥晚报     日期:2011-06-08         阅读:2,799次

今天凌晨1点43分,宁国路与九华山路交口南200米处,一辆由北向南疾驰而过的面包车将路边两名行人直接撞飞。其中一名路人被拖行了大约300米远,两路人最终不治身亡。疯狂面包车肇事后逃逸,最终于凌晨4点被辖区交警截获,经过酒精检测,面包车司机为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连夺两条人命,这名肇事司机还是毅然选择了从现场逃逸,这绝对不是对法律的无知,而是对生命的冷漠和无视!

肇事后逃逸者,其涉嫌酒驾常常是大概率的事件。事实上,酒驾和肇事逃逸一直有着密切的关系。从交警部门执法的经验看,多数逃逸行为都有着这样一个动机:掩盖醉驾的事实。

交通肇事后,选择逃逸现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醉驾肇祸后,逃与不逃,孰轻孰重?这些问题对于司机来说应该不难回答。逃逸的当事人所面对的处罚,其实比醉酒驾驶更严重,不仅要承担全责、追究刑事责任,还要被吊销驾照并终身禁驾,而且,保险公司也不会予以任何理赔。

从今年5月1日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驾一律以构成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入刑。可是,早在“醉驾入刑”实施前,就有观点认为:此举药力太猛,代价太高,效果未必最佳。其理由之一就是,一醉驾就入刑,必然导致有的醉驾的人选择夺路而逃,可能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由此案回顾这种声音,其似乎是一语成谶。但是,这种观点却在因果关系上有本末倒置的嫌疑。醉驾入刑,确实会激发部分肇事者产生逃逸的动机。但是,这种动机和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却绝对不是法律对醉驾肇祸的严厉处罚,而是当事人逃避责任侥幸战胜了其对法律的敬畏,战胜了其应有的良知。如果说车祸本身会有各种偶发甚至非主观方面的因素,那么肇事逃逸的当事人,则是具有放任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漠视生命者而不负责任,才是肇事逃逸产生的根本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交警部门侦破重大逃逸事故成功率高达90%,肇事逃逸者其实无处可逃,这次涉案的当事人也不例外。由此,我们奉劝所有因肇事企图逃逸者,明智的选择就是及时抢救伤者,并主动接受警方的处理。逃逸是最愚蠢的处理方式,也是违法成本最大的处理方式。(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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