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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布律师执业六条禁令

    日期:2002-06-20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6,979次
广州市司法局近期向全市执业律师提出6条禁令。特别强调禁止律师以一切形式私自收案及收费。
6条禁令是指: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收案、收费行为;禁止以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等手段做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人员以律师名义执业;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禁止出具虚假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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