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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受理首起汶川地震失踪者宣告死亡申请案

    日期:2008-06-24     作者:史友兴 周伟 万凌    阅读:984次
    22日记者从镇江京口法院获悉,(江苏)全省首起对在汶川大地震中失踪人员申请宣告死亡案,19日被该院正式受理。

    据法官介绍,现年50多岁的徐斌(化名)是镇江市某企业干部。5月12日下午2点多钟,出差四川的徐斌乘大巴行驶在距汶川县映秀镇约1公里处,突遭8级强地震并身陷地震中心,所乘大巴被泥石流冲走,车上除6人生还外,其余人员生死未卜。据6名生还者反映,徐斌已无生还可能。为此,沉浸在巨大悲痛中的徐斌家属,依法向法院申请对徐斌宣告死亡。

    承办法官介绍,无论是对于那些已经遇难、但亲属并不知其遇难的“遇难者”,还是没有遇难但亲属并不知其下落的“失踪者”,与他们有关的人身、财产、家庭及社会关系,都已处在一个不确定的状态。比如:这个人的债务由谁承担;债权由谁行使;其财产归谁保管或所有;未成年的子女怎么办;配偶是否可以再婚……等等。这种不确定的状态,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的安定。因此,对于那些下落不能确定的人,到底是死亡还是失踪了,抑或健在,需要有个明确的结论。只有这样,相关的法律关系才能得以妥善解决。

    记者还了解到,对于一个人是否失踪或死亡,应当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确认。据悉,徐斌宣告死亡案,还将进一步查证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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