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将于明日举行,会议将审议颇受市民关注的《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次审议稿)》。此前,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对物管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记者了解到,“住改商”、新房交付许可、小区停车场使用等仍是目前争论的热点。
热点一
“住改商”口子开不开?
无论是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还是在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上,“住改商”这个口子该不该开?开多大?都是各方争议的焦点。记者昨日了解到,将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四次审议稿中,对“住改商”的态度是严格限制而非禁止,这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就此进行讨论。
社会各界对“住改商”是禁是限的观点各不相同。曾参加立法听证会的市民代表陈良荣认为,一些人擅自将住房改为旅馆、麻将馆、美容院不仅不便于管理,还给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带来危害,应该完全禁止。川大法学院教授王建平则认为完全禁止“住改商”有一刀切之嫌,他建议对“住改商”进行限制,比如不允许开餐馆、娱乐设施等。
热点二
设不设新建住房交付许可制?
是否设置新建住房交付许可制度也是大家关注的热点,第三次审议稿中规定:“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备案手续”,没有设置新建住宅交付许可制度。
对此,有观点认为只有设置新建房屋交付许可制才能在法律上更有效地维护购房者正当权益。杰成律师事务所蒲杰律师认为:“2006年施行的《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已经是本市根据国务院和建设部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出的可行性文件,没必要再另行立法。建立备案制度更为妥当。”
热点三
是否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资质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胡迪透露,从法院审理的案件看,物业管理的纠纷有80%因物管费而起。他认为:“这表面看是业主拖欠物管费,实质上是物管公司服务不到位。建议在条例中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明确物管公司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资产和管理人员,具备什么样的管理服务素质。这不仅有利于管理,也有利于催生优秀的物管公司。”是否加入相关条文,这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将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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