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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召开第三次会议

    日期:2002-01-04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5,945次
2001年12月31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在市律协会议室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在朱洪超会长主持下,主要讨论修改并表决通过了下列行业规则:1、《上海市律师协会制止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规则》;2、《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3、《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纠纷调解规则》;4、《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计时收费指引》。对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订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规范》、《律师参与仲裁工作规则》、《律师法律顾问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理事会决定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转发给律协会员遵照执行。会上,理事们针对这些规则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一是在规则的可操作性方面,增加一些明确的表述,减少歧义;二是调整规则的条款和用语,使其在语言风格上保持一致。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第六届理事会工作小结和2002年工作要点。
会议应到理事37人,出席会议的理事34人,他们是朱洪超、朱宝麒、吴伯庆、缪林凤、吕红兵、丁晓文、万恩标、王小耘、王国忠、王俊民、毛柏根、史建三、叶府荣、刘小禾、刘学灵、江宪、许强、李志强、李海歌、杨文炳、武延年、郑幸福、钱丽萍、高前和、唐公民、浦增平、陶武平、陶鑫良、曹海燕、龚晓航、傅鼎生、鲍培伦、翟建、潘跃新。请假3人,他们是朱树英、朱富林、刘大力。
市司法局杨全心副局长,市律师协会顾问张凌、王文正、蒉延庆也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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