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建立基层会员服务机构,密切联系和服务基层会员”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律师协会的服务体系,健全律师协会与区(县)司法局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市司法局《2007年北京律师工作要点》的要求,北京市律师协会决定在会员较为集中的区县试点组建律师服务中心,以推动协会服务功能向基层延伸。 为全面了解广大会员的需求,及时掌握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区(县)司法局对于完善“两结合”管理体系的意见和建议,保障试点工作的针对性,今年4、5月份,协会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及18个区县司法局发出了关于司法行政机关部分职能下放到区县司法局后对律师协会服务需求的调查问卷,16个区(县)司法局和604家律师事务所发表了他们的意见。在此基础上, 6月份,协会会长、副会长、总监事和秘书长分别走访了会员比较集中的东城、西城、朝阳、海淀四个城区,与部分律师及区司法局的领导和律管干部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随后,秘书处起草了《关于加强行业协会服务职能 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的调研报告》,正式提交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征求意见。 根据对调研情况的分析,经过会长会议多次研究讨论,协会进一步明确了在区县层面设立会员服务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逐一确定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经费保障、试点步骤等主要问题,最终形成了在区(县)设立律师服务中心的试点方案。方案规定:区(县)律师服务中心由协会秘书处派驻专职工作人员组建而成,中心接受协会秘书处的领导,在秘书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包括:根据协会秘书处的授权承担辖区内会员服务和会员联系工作;协调组织协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在辖区内的落实;协助配合所在区(县)司法局组织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展各项活动;服务中心的组建工作将分步进行,第一批试点选择在会员较为集中的朝阳、海淀、西城、东城四个城区,试点时间为2007年11月至2008年11月。试点结束,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其他区(县)分批推广。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协会秘书处进行了积极的落实。一是本着方便会员的原则,在离区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办公地址较近的地方进行了服务中心的选址,以确保给会员带来切切实实的便利,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在秘书处选派了几位工作经验丰富的骨干力量担任服务中心的牵头人,按照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招聘了数名新的工作人员,并对选派人员组织了全面的培训;三是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对服务中心的开办资金给予了优先的考虑和拨付,为服务中心的组建及工作开展提供了充足的经费保障;四是制定了《区(县)律师服务中心工作规则》,对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方式进行了规范,为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五是在协会网站向全行业发布了《关于成立区(县)律师服务中心的通知》,告知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并设定了4个月的过渡期,以确保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协会办理各项事务的工作衔接。 2007年11月6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在朝阳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在协会领导精心筹备和组织下,北京市第一个律师服务中心——北京市律师协会朝阳区律师服务中心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在朝阳区律师服务大厅南广场隆重举行。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副局长董春江、律管处副处长柴磊、王文锦,朝阳区副区长赵全保、朝阳区司法局局长荣容、副局长魏毅力,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等领导参加了大会。 成立大会由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萧骊珠主持。吴玉华局长和赵全保副区长为北京市律师协会朝阳区律师服务中心揭牌,孙晓洋律师代表朝阳驻区律师发言,李大进会长、荣容局长、董春江副局长等分别就服务中心工作成立的背景、目的意义及工作的开展发表了讲话。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天达律师事务所等近二十家律师事务所赠送了花篮。另有四十余家朝阳驻区律师事务所代表以及律师协会秘书处和朝阳区司法局的部分工作人员参加了成立大会。 朝阳区律师服务中心的成立,标志着北京市律师协会区(县)会员服务机构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相信在市司法局的关心和支持下,在朝阳区政府和司法局的大力协助下,朝阳区律师服务中心一定能充分发挥服务于基层会员的重要作用,成为律师与区级政府及各部门沟通的平台、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们相互交流的平台、律师事务所与其他社会团体联系的平台;成为协会服务于会员的窗口;成为驻区律师们的家;并在协会与区(县)司法局之间搭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为北京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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