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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清理建国以来红头文件 抵触法律一律废止

    日期:2007-11-01     作者:齐鲁晚报    阅读:1,371次
    济南市正式开始清理“红头文件”。记者31日从济南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从现在起,济南市将对建国以来数以万计的“红头文件”进行清理,年底之前全部清理完毕并重新公布,不重新公布的文件将自行废止。

据介绍,济南市本次清理的红头文件的范围包括建国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依法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制定的此前没有明确宣布废止或者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规定,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7类文件将全部被废止。另外还有一些文件需要修改;临时机构、部门内设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停止执行并予以废止。

济南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现行的规范性文件除应予以废止的外,认定为继续有效的,自本次清理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予以修改的,需要在修改的文件中明确有效期,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

此次红头文件的清理将在今年年底前结束,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束后决定继续有效的,其目录将在《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布,不在目录内的将一律停止生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清理结果,也必须向社会公告,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公布,不在目录内的将一律停止生效。

济南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本次清理工作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市民认为有“红头文件”需要清理和废止的,可以向制发文件的机关提出,也可以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联系电话:82095700,地址:经十路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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