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欠款案,原告居然毫不知情。原来这是一起他人冒用原告名义,雇用“黑律师”提起的诉讼。
8月5日上午获悉,
这位“黑律师”因未经原告委托擅自代理诉讼,妨碍法院民事诉讼活动,日前被朝阳法院罚款1000元。
去年朝阳法院受理一起欠款案。
在一审过程中,原告人赵先生始终未露面,递交诉状并在法庭上参加诉讼的,是自称受赵先生委托代理案件的何某。
由于证据上存在瑕疵,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何某随后代表原告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时发现,起诉状中的原告赵先生根本不了解这场诉讼。诉讼自始至终,都是一个姓吴的男子持赵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伪造其签名,指使代理人何某到法庭上打官司。
据了解,何某常年在朝阳法院立案大厅门口,以个人名义承揽案件,进行营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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