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研究 >> 专业委员会 >> 体育专业委员会 >> 研究动态

上海律协体育业务研究委员会协办第二届体育法治高峰论坛

    日期:2022-03-22     作者:体育业务研究委员会

       2021年11月27日,由上海市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政法学院体育法治研究院承办,上海律协体育业务研究委员会协办的上海市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第二届体育法治高峰论坛在上海政法学院成功举办。来自体育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法官、律师等100余人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上海市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政法学院体育法治研究院院长谭小勇主持。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律协体育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吴炜律师致辞,吴律师表示,加强体育建设,法治先行,我国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体育法治建设,推进落实十四五规划,逐步推进我国体育法治体系改革完善。他还表示,上海市在体育人才培养方面也取得了优异成绩。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育人,要做到视野开阔,胸怀宽广。上海通过多年的不断努力,培养了大批复合型体育人才,为我国体育法治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最后他还解答了社会上对于体育人才培养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的质疑,呼吁大家继续努力,为我国体育法治事业发展添砖加瓦。
      上海市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胡继灵教授对2021年度研究会的工作做了总结报告。胡继灵教授指出,上海市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在2021年度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团结全体工作者深入领会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坚持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四个维护,积极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体育法人的突出贡献。在2021年中,研究会注重打造品牌项目,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研究会在组织机构上也取得优异成绩,理事会及各办事机构逐步完善,推进了人才队伍建设,打造“精兵强将”。最后,胡继灵教授呼吁研究会广大同仁进一步加强研究工作,为我国体育法治工作多做贡献。
       第二届体育法治高峰论坛主题报告由华东政法大学体育部主任胡汨主持。上海市体育局余诗平处长在上海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解读主题报告中表示,上海市体育局构建了1+4+X的体育规划体系,目前上海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正式发文,后续各类规划也在加紧筹备,上海体育发展目标是基本建成全球著名体育城市。通过“一体两翼”布局,推进均等化、标准化、融合化、数字化“四化”建设。通过已经成熟的传统体校办训、主推的体教融合办训以及社会力量办训,进一步加强体育人才培养,推进体育产业蓬勃发展。通过四极、三片、两节、一环、多点的地理布局,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他还强调,加强依法治体,推进体育立法细化,加强体育标准化建设,推进上海体育发展。
       上海市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政法学院体育法治研究院院长谭小勇在新时代中国体育法制框架理论体系论纲主题报告中,对中国体育法制建设现状进行了分析,阐释了未来的大致发展方向,首先他介绍了体育法治理论体系概要,梳理了体育法治体系建设现状,认为体育法律规范基数大,供给逐步加快,体育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依法行政初步实现,类型多元、层次分明的网络化体育法规体系初步织密,以一法三纲为基石的体育法治体系基本建成等成就以及体育立法体量大,实效性、可操作性弱等问题。提出了转变政府体育职能,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体育人才培养等具体解决方案。
       第二届体育法治高峰论坛主旨报告上半场由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小聪主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非易,上海政法学院体育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向会英与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建军在体育人物的无形资产权利保护之请求权基础及侵权损害赔偿认定主旨报告中介绍了体育人物的无形资产权利保护现状,分享了体育人物的无形资产权利保护的具体案例,主张通过细化相关法律法规,运用多种新技术加强当体育人物的无形资产受到侵害时的损害赔偿认定。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毅在体育赛事类二创作品中运动员肖像权保护主旨报告中分析了对体育赛事类二创作品是否属于直播方版权、新兴权利、商业留白等情况,指出二创作品用于谋取商业利益则不能判定为合理使用,构成侵权,同时,二创作品,即使未用于谋取商业利益,也可能存在构成侵权的可能性。而被侵权的运动员,由于不能提供受到侵权带来的损害的具体证明,或者不能提供侵权方通过损害自己肖像权得到收益的具体证明往往得不到足够的赔偿。最后她提出引入大数据分析方法等先进手段进行合理的评判侵权案件。
      上海市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戎朝在对《体育法》草案中知识产权相关条款的评述主旨报告中,对于《体育法》颁布的三条法规进行了逐条评述,他指出,对于体育赛事转播权的相关规定具有必要性,因其能够赋予赛事组织者合法的著作权、话语权和控制权,避免了电视台和新兴自媒体对其权利的侵害,同时,他也指出,应当制定详细的惩罚规则。在对于体育赛事标识保护的规定中,他指出,应当将保护期限延长至十年,与民商法互通。对于体育科研以及技术创新保护的相关规定,他表示,这体现了国家对于体育科研技术创新保护的决心。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褚若羽律师以“奥林匹克赞助相关法律问题及北京冬奥会实践探索”进行了专题报告。褚律师从赛事赞助简析、赞助合规与北京冬奥会实践与探索三个方面进行发言。他表示,奥运周期的特别监督需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际奥委会和冬奥组委会协作配合,并且提出了相关的一些注意事项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上海久事体育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尹鹍进行了“论自甘风险规则在篮球项目中的适用”为题的发言。他首先对自甘风险的规则做出阐述,并将今年的案例与民法典相结合,涉及了青少年、校园体育、职业体育多个方面。
      华东政法大学关博豪老师以“重大体育赛事公共安全风险防范的法治对策”为题,以事件引入话题。他提出重大体育赛事公共安全中的两大问题:安全保障机制缺乏、安全监督不到位。认为《体育法》修法应当对此类问题作出回应。他提出了具体的法治对策:明确参赛者的安全权和赛事组织者的安全义务、建立赛事安全标准、严格赛事审批制度等具有高度的参考价值。
      与谈人李非易审判员和向会英副院长分别就以上主题报告作出相应点评。李非易审判员结合当前的司法实践对上述论题进行了精彩点评。向会英副院长还就赛事转播权和反垄断法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本届体育法治高峰论坛主旨报告下半场由上海政法学院体育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孙彩虹主持,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汪丰,上海政法学院体育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姜熙与谈。
      上海市政府参事关保英教授做了题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体育法治建设的重大指导意义和作用》的主旨报告。关保英教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源流、内涵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他认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体育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和指导作用。最后,关保英教授就如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体育法治建设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上海政法学院李晶老师做了《体育社会组织培育的法治路径构建》主旨报告,介绍了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概念及法律地位,分析了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提出构建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法治路径,并对《体育法》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加强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尊重体育社会组织自治性的法律性质,细化行政机关推进体育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等建议。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卫新律师做了《公共体育场馆委托运营模式的解析与探索》主旨报告,介绍了公共体育场馆委托运营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困扰,如委托合同的性质。卫律师还就这类委托合同的内容等实务经验进行了分享。
       上海政法学院体育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徐士韦在在新时代退役运动员转型保障制度创新研究主旨报告中揭示了新时代运动员全面发展和追求竞技水平高精尖的矛盾会更加凸显的趋势,提出了普惠型运动员转型保障制度。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张冰律师从实务出发分析了职业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并探讨了未来的发展趋势。北京清律(上海)律师事务所刘轶圣律师,对《体育法》草案中体育仲裁章节条款的进行了评述。
      与谈人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汪丰律师在评议中提到上述六位的精彩发言更体现了实物视角,谈论到了商业主体、产业发展、市场主体等多方面,且议题巧妙独特,极具启发性。上海政法学院体育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姜熙也指出,本专场论题多元,既有关保英教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这样的宏大而具有重大意义的研究,也有仅仅围绕实务的研究,这些研究均是体育法研究和实务领域较为前沿的问题。
      第二届体育法治高峰论坛闭幕式上,上海律协体育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吴炜进行了学术总结,对于各发言人的分享与论述给予了高度评价与肯定,对各发言人的学术水平和实践素养给予高度赞赏。
       上海市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向会英进行答谢致辞,感谢各与会专家学者的参与和分享,最后,她宣布第二届体育法制高峰论坛闭幕式到此结束。
       此次上海市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第二届体育法治高峰论坛圆满落幕。此次研讨会充分发挥了上海市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的功能和作用,为学术界和实务界深入交流提供了的机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也将进一步发扬勤勉工作、精诚合作的精神,服务于上海体育发展“十四五”,为体育法治发展作出贡献。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