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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律师协会与省律师协会联合开展第四届“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活动

    日期:2007-11-04     作者:长春市律师协会    阅读:3,885次
   为了宣传我国刑事辩护制度,进一步增进公众对刑事辩护工作、刑事辩护律师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了解,进一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律师对刑辩业务的重视,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省律师协会的安排部署,10月28日,结合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我市律师与省律师协会开展了以“加强刑事辩护、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第四届“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活动。  

市律师协会与省律师协会在长春市工人文化宫门前设立律师义务咨询点,组织省、市刑事辩护委员会的部分律师开展第四届“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活动。为强化宣传效果,在律师义务咨询点现场,我们悬挂了“第四届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的横幅,摆放着介绍刑事辩护知识的宣传板,向过路群众散发刑事辩护业务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以便广大群众能够全面直观地了解我国刑事辩护工作。宣传活动中,省、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的专家律师20余人在咨询点热情为群众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宣传日”活动共接待群众咨询达200余人次,向群众散发数百份法律常识宣传材料。省司法厅副厅长兼吉林省律师协会党委书记刘振宇,省律师协会会长赵守华、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生久、副秘书长刘桂琴,市司法局副局长郑司宽、律师管理处与法律服务监督处处长兼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米连军、副处长兼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史靖宇等领导到现场进行指导。吉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姜长明、长春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秘书长张嘉良就本次活动的主题及意义等接受了新闻媒体的采访。吉林电视台、《吉林日报》、长春电视台、《新文化报》、《长春日报》、《城市晚报》等新闻媒体对本次活动情况进行了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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