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义说,互联网越来越成为社会管理的热点和难点。网络上海量的信息,在潜移默化当中引导着人的思维和行为,如果没有法律的制约,后果不容乐观。七八岁的孩子就成为“网虫”,为什么就不能对网络经营者进行规范。他认为,用法律规范各种网络行为,有利于青少年的成长,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
代表们的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到2007年,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1亿人。网络世界的自由联通,滋生出了各种网络文化现象:社区、博客、恶搞,与此同时,网络侵权、网络诈骗、网上赌博、网络淫秽等各种违法、犯罪现象呈增长之势。
身为律师的刘玲代表说,我国对互联网的立法目前还是空白,虽然有数十个类似《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章,但这些管理型的部门规章难以应对复杂的、发展迅速的网络违法案例。同时,对网络违法犯罪基本没有专门界定网上违法,立法远远滞后于网络时代。如现行《刑法》是1997年制定的,当时互联网还没有发展起来,后来的修正案中也没有涉及到网络犯罪的内容。在办案中,针对网上诈骗、盗窃等犯罪行为,是从《刑法》少数条款中找到依据比照执行。因此,制定一部特别法调整规范网络世界的社会关系,很有必要。她说,网络犯罪同时具有取证难的特点,建议办案人员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打击网络犯罪。
来自我省公安战线的刘丽涛代表对加快网络立法进程也持赞成态度。她说,网络上发布不实消息,究竟应当怎样处置?办案过程中曾经有一种现象,案子还未审定,各种猜测、判断甚至渲染炒作就纷纷扬扬,有的甚至把事情说反,最后影响了办案。可见,有法律的制约才有规范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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