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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邀请律师身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

    日期:2006-06-19     作者:林中明    阅读:1,664次
“检察官与律师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共同发展,在排除非法证据、纠正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行为方面大有作为。”日前,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上海市检察院举行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专题座谈会,邀请该市11位律师身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听取他们对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执业、公正执法方面的意见。

记者在座谈会上了解到,近年来该市检察机关把律师执业权利问题作为执法观念教育的重要内容,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律师法》、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使检察人员进一步加深了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重要性的认识。

同时,上海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长效机制,出台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多项具体措施,并建立相关责任制度。这些规定包括:严格依法规范律师接待、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准拖延刁难,严禁使用录音录像设备对会见进行监督;认真听取律师关于参与诉讼活动的意见,并将书面意见附卷备查,依法协助律师做好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案件诉讼文书材料工作;同时主动开辟专门的律师接待室,及时办理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严格保障律师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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