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动态 >> 媒体报道

媒体报道

沪律师事务所赢得首起追讨风险代理费案

    日期:2007-06-14     作者:李鸿光 徐亢美    阅读:3,324次
     律师能否以“风险代理”的名义收取服务费,曾引来颇多争议。去年12月,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了风险代理的收费形式。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对“沪上首起追讨风险代理费案”的一审判决,从法律上认可了律师“风险代理费”的合法性。
    
    追讨风险代理费案的原告是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2006年1月5日,该所与一家公司订立律师代理诉讼合同,由该所指派律师代理该公司处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双方约定先交纳基本律师代理费2万元,在案件结束后再按照约定交纳一定比例的风险代理费。同年9月2日,该公司向该所出具了一份终止委托函,表示:因案件复杂法院一时难以下判,考虑将以其他途径解决,不再委托律师担任该案件的诉讼代理。该律师事务所则函复: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诉讼代理义务,不能终止委托。由于对方不肯支付当初约定的律师风险代理费,绍刚律师事务所提起了诉讼。法院认为:原、被告间签订的代理合同于法不悖,是收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予认定。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