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杭萧钢构等公司的虚假陈述及内幕交易等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认定杭萧钢构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以及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两项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了相应处罚。
我国新《证券法》第69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76条规定,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三位律师认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提起虚假陈述或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要求杭萧钢构等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给予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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