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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律师

人在会场内 心怀民生情

    日期:2012-03-22     作者:宋宁华 包 蹇    阅读:3,743次

在不久前结束的2012年上海“两会”期间,一批律师代表和委员以自己高度的政治敏感、深厚的专业素养、热忱的民生情怀,积极建言献策。他们的话题也往往是国计民生中人们最关心的热点话题,或涉及司法公正的“国计”、或涉及公交、保险、道路等民生话题,钱翊樑等代表和朱树英等委员是“两会”中的议案、提案“大户”,有的代表1人就提出近十几条议案,议案内容涵盖未成年人犯罪等各个层面。在会议间歇,市人大代表厉明律师还走出会场,来到马路摊贩身边,与流动摊贩“对话”,倾听他们的心声,寻找破解乱设摊难的良策;市政协委员游闽键律师来到火车票售票处,和老百姓一起体验“买票难”。他们的行动、身影让老百姓们切实感到,“两会”代表、委员的确心系百姓、心忧百姓。

面对“四个敬畏” 代表感同身受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韩正市长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他强调,“我们要常怀敬畏之心,敬畏法律、敬畏组织、敬畏人民、敬畏舆论。每一位政府工作人员都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对于市长的“四个敬畏”,律师代表们同样感同身受。市人大代表朱洪超律师在人代会上表示,韩正市长强调的上述“四个敬畏”,是对政府公职人员提出的行为准则,颇有新意。其中,敬畏法律又位于“四个敬畏”之首,凸显执政党对法治的重视程度。要理解敬畏法律,首要问题是“为何要敬畏法律”及“如何敬畏法律”。
随着上海围绕建设“四个中心”的国家战略,法律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日益显现,它贯穿于市场主体、市场准入、资源配置、市场规则等各领域,而法律的有效实施取决于全社会公民的守法行为,如民众皆有敬畏法律之心,则必定按照市场规则诚信行事、合法履约,如此将大幅减少违约行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如官员存有敬畏法律之心,则必定依法监管市场,保持政令稳定,杜绝朝令夕改,提高服务效率,如此,对培育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及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同时,法治社会的构建,必须有足够的社会公众敬畏法律、信仰法律,并将法律视为全社会公认的最高准则,否则法律就会丧失稳定性和权威,犹如一纸空文。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讲:“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
  
身负代表重任 积极建言献策

也正是出于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律师代表们身负重任,为推动法治进步在人代会上大声疾呼、积极建言。
  市人大代表钱丽萍律师在人代会上提交议案,对涉及到几乎所有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条例》提出修改意见。认为部分条款与上位法抵触矛盾,需增补部分条款与上位法保持一致。还有些条款在执行中仍有分歧需统一。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她还建议上海市人大将已经陆续制定的《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上海市政府先后修改的《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上海市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等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配套性法律文件,一并纳入本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调整修改范围,增强地方性法规的统筹性、一致性、实用性,让劳动者拥有更有力的“维权武器”。
“两会”召开时正是春节前夕,针对屡禁不止的农民工被欠薪现象,市人大代表金缨律师提交了关于“欠薪保障金”的法律属性和规范管理的建议。她建议对“欠薪保障金”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进行必要的规范,提升该规章的等级,以合法的形式来实施。另外,鉴于该“欠薪保障金”的收缴已经历时十几年,其中的收取情况、使用情况、垫付追偿和剩余资金管理等均应向缴纳企业予以合理的公布,并作为政府所收取的公共性资金,向市人大公开,列入每年的预算报告中让代表予以审议。让“欠薪保障金”的“威力”真正发挥,并在阳光下“晒”出来。

了解百姓需求 心系民生大事

会场内,代表们热议话题众多,大都直接事关民生。在节奏紧凑的会议间隙,不少代表们还走出会场,体察民情,了解社会基层百姓的需求。
在人大代表们的议案、书面意见中,这样的“民生情怀”更是集中凸显。笔者大致统计,在本届律师提交的议案、书面意见中,八成以上与民生问题直接相关,而且往往是当前比较突出、亟需解决的问题。
市人大代表刘正东律师通过深入调研,提出《加大对居住房屋特别是售后公房租赁管理力度的建议》,直指房屋出租市场中的“乱相”,包括群租以及利用租赁居住房屋从事“快递业务中转”、“盒饭”生产、“桶装水”生产等活动,不仅严重干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使相邻居民,乃至小区居民产生了严重的不安全感。为此,他建议开展一次针对居住房屋特别是售后公房居住小区房屋租赁行为的全面检查、摸底行为;公安部门结合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的管理,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户籍警的作用,加大对居住房屋特别是“群租”行为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居住登记力度;工商行政、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利用居住房屋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特别是“盒饭”、“桶装水”经营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消除食品卫生安全的隐患等,防患于未然。
“车子跳,上海到!已极大影响了上海的形象。”律师代表们发现问题,往往敢于在人代会上直言不讳。市人大代表钱翊樑律师在市人代会上提交书面意见,强调要重视郊环路况。他认为,上海的郊环线(A30高速公路)的路况之差,已经到了刻不容缓需要整改的地步,这不仅与上海“四个中心”的建设格局格格不入,而且给行车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应当尽快解决!他建议可以公开举行听证会,让企业在听证会上陈述理由,由与会的专家、评估师、会计师、律师等作评判,甚至可以在网上公开,让全社会来评判,相信应该能得出一个合理的结论。
         在观看了正在热映的《金陵十三钗》后,市人大代表厉明律师表示,长期关注电影行业的他正思索着另一个问题,这部电影中一些杀戮、强暴的画面非常逼真,对于未成年人显然不宜,成年人也可能会引起不适。但我国电影没有分级制度,孩子们可能贸然就进了影院……是否可以先有提示制度———类似电影标注“不适合青少年观看”?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厉明代表建议上海市应尽快设立相应的公益性组织,或在现有青少年教育保护、妇女儿童保护等公益性组织中增设功能,专门审查电影(电视剧),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影视作品。这些公益性组织应当会同本市电影院(院线)和电视频道(电视台),或者通过对电影院和电视频道提供指导,全面建立不适影片(电视剧)的提示机制,尤其针对青少年提供不适建议,切实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立足自身行业   服务法治社会

在2012年上海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律师委员们同样怀着强烈的政治诉求和社会责任,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履行职能,他们是会场上一道独特而靓丽的风景……
站在行业的角度,律师委员们对于自身行业发展的关切发自肺腑,多有独到角度,更为行业深谋远虑,他们的提案也往往会关注自身行业所涉及的问题。 
        今年林莉华律师就在市政协会议上提出提案,要求关注规范公民代理诉讼的行为。“有偿公民代理人良莠不齐,大多数人法律素养低,道德水准也不高。这些人的出现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审判和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静安区政协委员王小咪律师提案建议,律师应全面提前介入浦东动拆迁工作,这既有助于拆迁工作的规范进行,也为律师拓展了业务渠道。普陀区政协委员周朝华律师则提案建议,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作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市政协的网站上有个著名的栏目———“委员在线法律咨询”,这是以市政协的律师委员为主开办的社会服务栏目,开办两年来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市政协的11名律师委员,每人每月一次担纲网上在线咨询员,从婚姻家庭、合同、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及侵权责任等涉及民生的各类法律问题,为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每次在线律师都会回答100多个提问。

委员联名呼吁 重视百年机遇

2012年,正值中国律师制度建立100周年,黄绮、游闽键、胡光等8名上海律师界政协委员心情激荡,他们联名提案,希望能够借律师制度百年纪念之机,让全社会看到律师制度对法治进程的意义。
“律师制度本身就是法治社会的有力见证。”黄绮委员说,追溯起来,中国的律师制度清末就存在,100年前,在辛亥革命的推动下,北洋政府于1912年9月16日公布了《律师暂行章程》,标志着律师制度的诞生。伴随着对共和制度的向往,律师制度的出现废除了封建法律工作由官员担任的传统体制,迈出了追求司法独立和公平的重要步伐。
回顾历史、感慨万千,展望未来、重任在肩。联名提案的8名律师委员认为,法制健全时期,律师制度得以健康发展;封建专制盛行时期,律师制度发展完全停滞。中国律师制度走过的100年,充分说明律师制度是社会民主与法制的成果,也是社会法治文明程度的证明。我们今天确定依法治国方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律师制度这一法治文明的产物一定要被重视,要使之健全完善。
建立和谐社会,要用法制为中国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政府到民众都应建立法治理念。要充分借助律师制度建立百年这一契机,“认真总结,郑重纪念这一民主制度,可以让人们更深入地思考理解法治的含义。”
8名律师委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律师制度百年”以学术研讨、法治论坛、影视传播等形式;通过电台、电视、纸媒、网络等各种途径发起一段时间的集中纪念活动,扩大纪念的影响力和辐射效果,宣传律师制度,弘扬民主法治。
在市政协专题会上,黄绮委员还借此提案内容作了专题口头发言,呼吁市领导重视这个百年机遇,弘扬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建设。

聚焦治市方略 主动参政议政

在上海政协,多名律师委员有“金牌委员”之称,他们在参政议政活动中,因提交提案的数量和质量出众而被誉为“金牌委员”、“履职积极分子”。每一年他们都带来优秀的提案,提案建言认真执着,积极推动问题解决。
朱树英律师就是其中的突出代表之一,担任市政协委员10年来,他共计递交提案60件。最近,他刚获得市政协2011优秀提案奖。朱树英委员的提案多从自身研究的建设领域出发,往往一出手就是系列提案,对问题做最详尽分析和全面解答。前两年,他提案建议重大建设项目应有律师提供专业服务;去年,针对“11•15”火灾之殇,他递交了6份提案,全面系统反思城市相关管理。
朱树英委员曾经在大型建筑企业工作28年,承办过大量建筑领域的案件。去年12月,朱树英看到一则新闻,上海市茅台路600弄28号602室的阳台突然断裂,一名老人跌落死亡。为此,朱树英撰写了《建议推行存量房屋主体结构“定期体检”制度》的提案,建议定期对尚在使用年限内的房屋作检测鉴定。“房屋就像日用产品,也会有折旧损耗。上海存量房屋的数目特别大,房屋的健康问题很重要。”
2009年,市政协委员吕红兵律师曾提交《关于打造国际并购服务中心,进一步夯实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基础建设》的提案,得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的回应和认同。今年上海“两会”期间,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快的情况下,吕红兵委员再次提案建议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并购中心建设。“上海国际并购中心首先应当是一个并购信息及数据中心,形成一种‘天下并购,先看上海’的势态……”
保护个人信息立法,上海能不能借鉴其他省市,补上这个短板?市政协委员胡光律师举例说:“兄弟省市江苏的《信息化条例》去年10月通过,都已经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披露所采集的信息,不得将获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不得以窃取、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也于2010年启动,如今已经完成调研并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胡光委员提案建议,上海也应尽快完成个人信息保护的地方性立法,从最大程度上以公权力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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