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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司法制度重大改革

    日期:2001-06-17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2,204次
日本政府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会长佐藤幸治教授于6月12日向小泉首相递交了司法改革的最终意见书。该最终意见书,被誉为是对日本明治时期以来所确立的近100年的司法制度最为彻底的改革提案。建立顺应国民期待的司法制度,确保拥有一支素质高、人数充足的司法队伍,引入由国民直接参加审理的诉讼程序成为最终意见书的三大中心内容。
建立顺应国民期待的司法制度,核心是要建立国民利用便利、通俗易懂和可依赖的司法制度。为此,最终意见书特别重视了诉讼审理中的各个环节的计划性和充实性,以期达到在公正的前提下,缩短诉讼审理期限。如,将现行的民事审判(一审)所需的20.5个月(含对证人的调查)缩短一半等。
最终意见书认为,要实现建立国民期待的司法制度的重要前提是,必须拥有一支素质高,并且人数充足的司法队伍。最终意见书提出,将现在每年约1000人的司法考试合格人数分阶段逐步提高,到2010年达到现在的3倍即每年3000人的水平。由此推算,至2018年日本司法队伍的人数将是现在的2倍,达到5万人。在增加人数的同时,为确保司法队伍的高素质,最终意见书提出了从2004年开始,建立“法科研究生院”,一种全新的法律人才培养制度。即凡希望进入司法队伍的大学毕业生,必须再经过2~3年法律课程的学习,并通过司法考试和司法实习。
引入由国民直接参加诉讼审理程序的“陪审员”制度的目的是,最大程度地发挥司法治理社会的机能,并求得国民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国民自律性和责任感。为此,最终意见书提出,以社会有影响的、严重的刑事案件为对象,组成由随机选出的一般国民和专业审判官参加的审判组织,并由他们一起通过审理来判断被告人有罪或无罪,以及决定如何量刑。
提出最终意见书的日本政府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是由来自最高法院、法务省、律师协会,以及法学界、经济学界、工会和消费者团体的13位代表组成。该审议会自前年7月开始,经过60多次各种形式的审议和研讨会,终于在今年完成了最终意见书。日本政府已决定近期在内阁下新设立司法制度改革推进准备室,专门负责落实最终意见书的实施工作,以便在今年秋天举行的临时国会上提出改革推进基本法案,并将从明年的通常国会开始,在3年内逐步提出与此相关联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