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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并购金融集聚区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日期:2017-03-22     作者:普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    阅读:10,791次

        2017年3月16日,由普陀区司法局、普陀区金融办和长风生态商务区管委办联合主办、普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和上海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业务委员会承办的“上海并购金融集聚区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法治论坛”在上海并购博物馆成功举办。普陀区副区长张伟、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俞卫锋出席论坛并致辞。普陀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文瑶,市司法局、市金融办相关处室负责人,普陀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并购金融机构代表,普陀区律工委委员、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律师代表共100余人参加论坛。

        论坛由博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思维主持。


        张伟副区长对论坛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他表示,上海并购金融集聚区经过三年的建设,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要素集聚度不断提升,产出效应也已经显现,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龙头的近200家并购金融机构相继落户集聚区,募集资金420亿元,对外投资65亿元。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以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支撑。他提出,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日益凸显,并购交易活动中的风险防控问题也越来越被关注,这次专门举办法治论坛探讨集聚区建设中的风险防控问题,非常有必要。他希望以这次论坛为契机,在法治轨道下进一步深化并购金融集聚区的建设,使之成为普陀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俞卫锋会长在致辞中表示,三年前一同见证了并购金融集聚区的建立,今天在中国首家并购博物馆召开法治论坛,非常高兴,对论坛的举办表示感谢!律师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有三大作用,第一是助力经济发展,第二是参与社会治理,第三是促进法治进步。并购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政府的作用是搭建平台,做深做强。在并购领域,律师并没有滞后,相反更有优势。律师参与并购金融活动,可以提高预见性,提高透明度,减少交易成本,经济发展会更快。他指出,目前上海有陆家嘴法治论坛、外滩金融法治论坛、徐汇滨江法治论坛等三大法治论坛,认为普陀也可以与市律协开展深度合作,争取创办出上海第四大品牌的法治论坛。


        此次论坛分为上、下两个半场进行。上半场为主题演讲,由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副秘书长、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部副总经理娄金洋、润一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冰一、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汪东、朝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培龙四位嘉宾分别以“国际国内并购概况和未来趋势”、“上海并购金融集聚区配套法规及政策完善”、“发挥律师作用加强并购金融集聚区平台上的产融对接”、“并购市场中的野蛮收购及其防范”为主题发表演讲。


        娄金洋立足上海联交所的发展与大家分享了国际国内并购概况和未来趋势。


        他首先结合国际国内并购形势,从交易品种、标的行业、项目地区、投资主体、运行质量等角度介绍了上海联交所2016年市场运行情况。2016年,上海联交所充分发挥产权市场作为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动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步伐,市场规模大幅持续增长,交易品种日趋丰富,市场化服务能级稳步提升,全国中心市场地位日益凸显,继续保持交投两旺、规范高效的良好发展态势。2016年,上海联交所全年成交金额达到2567.96亿元,同比增长50.12%。其次,介绍了上海联交所积极服务上海四个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创新打造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交易、体育产权交易、国际并购等专业平台等做法。最后,结合产权市场的实践,从平台功能定位、交易特点、监管体制等方面介绍了上海联交所风险防控的经验。

        金冰一在演讲中解读了上海并购金融集聚区的配套政策。


        他首先介绍了与华东地区其他基金集聚区的税收及财政扶持政策比较,重点分析了上海并购金融集聚区的主要优势,主要包括区域位置、集聚区环境、办公楼宇、金融并购企业群聚办公优势、专业团队、专业服务优势(产融对接)、与国家级高层次并购机构的对接等方面优势。他建议,相关税收政策及财政扶持政策,是否可以进一步争取优惠,缩小与华东地区其他基金集聚区的政策优惠差距;继续积极维护及做大做强上海并购金融集聚区品牌,凸显上海并购金融集聚区品牌优势。

        汪东就发挥律师作用加强并购金融集聚区平台上的产融对接发表看法。


        对于基金而言,一般都会认为律师介绍的项目比较靠谱,参加律师组织的项目路演活动,收获好的投资标的的效率会更高。对于律师而言,如果产融活动对接成功,可以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增强客户粘性;还可以通过各类园区平台寻找到新的优质法律服务项目,大大提高了开拓新客户的效率。对于集聚区平台而言,这种良性循环会促进更多实力基金和各类优质项目的集聚乃至落户普陀,必将会大大促进集聚区的发展。律师参与产融对接的优势:律师接触广泛,拥有大量的项目资源;律师所推荐的项目有不少是律师亲自经办的项目,已进行了尽职调查,容易得到基金的认可;律师与项目创业股东关系密切,可以给到基金关于创业团队最理性和最感性的认知,便于基金更快地作出决策。更重要的是,律师应当发挥专业优势,以资本市场丰富的金融证券业务,诸如IPO、并购资产重组、资产证券化等为抓手,与各并购要素展开合作,促进集聚区发展,实现共赢。

        徐培龙分三个层次就野蛮并购及应对策略的话题进行演讲。


        首先,需厘清并购与野蛮并购的区别。并购的本质是控制权的谋求,其动因是托宾Q=公司的市场价值/资产重置成本,遵循的是协同效应理论。而野蛮并购则是通过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后对目标企业的资源榨取式掠夺,获取短期套利。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其次,要寻找适合中国法制土壤的反并购措施。提出要以公司章程完善治理结构、借助外力集合股权优势、增加收购成本、阻却野蛮并购等为策略来寻求解决方案。第三,要坚持采取反并购措施的基本准则。即公司利益至上、反并购措施适度、抵御措施适当原则。

        下半场为圆桌对话,在万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卫的主持下,市金融办稳定处钱瑾、市律协并购委委员陈枫、平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张迈、星瀚律师事务所主任卫新四位嘉宾围绕并购金融活动中的风险防控体系构建的话题展开对话讨论。


        张迈观点:只有做大做强合法金融,才能有效防范非法金融。


        城乡居民存款从1978年210亿元,2010年30.33万亿,2016年150万亿,飞速增长,有效的渠道并不多,信托走掉18万亿,银行理财26万亿,A股总市值50万亿,这些是主流的高于存款利率接近或超过实际通货膨胀率的合法金融,因为不够大,所以非法金融有了用武之地。要直接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是非常必要的紧迫的,但引导和扶持做大合法金融,特别是不能误伤合法金融,则是长远杜绝非法金融的法门。否则资金在贬值的预期下会慌不择路。还有关于误伤问题,合法金融特别是专业机构不扶持甚至误伤,非法金融就有机可乘。

        陈枫观点:专业协会与组织可在市场金融并购活动及创新活动的风险防控领域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律师协会及专业委员会在金融并购活动风险防控中可以发挥的作用:一是组织专业问题研讨并将研讨结果运用于实践。以上海律协并购重组委为例, 每年对于收购兼并领域的专业研讨都不下几十场, 同时还会组织律师将研究成果形成文字材料。这些研讨涉及新出台并购领域法规(如证监会最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规定)、并购领域广受关注的重大事件和案件(如近期境外并购外汇管制下的对策、万科宝能之争等)。二是作为企业、服务机构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上海律协下设各专业委员会都有对口的行业主管机构(例如证券研究委员会对口证监会和交易所等),这些委员会与这些对口主管部门之间都保持了很好的沟通,通常会定期组织这些部门主管领导与律师和客户的交流活动。在企业和服务机构遇到具备共性、难以解决的问题时, 这些专业协会和组织可以担当合适的沟通渠道, 以便利企业和政府部门间的沟通。三是从争议解决者转变为风险防范者。众所周知,金融并购活动一旦出现争议、纠纷,其诉讼成本是非常之高的,包括经济成本、时间成本、机会成本等等。如果金融并购活动能够在初期就让律师等机构参与进来,协助把方案做完善、把各种细节考虑周到,将会大大减少后期出现争议、纠纷的可能性。


        卫新观点:并购金融活动中的私募基金风险非常值得关注。

        私募基金风险在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风险。募集阶段,风险有违规拆分,变相突破合格投资人的门槛;和P2P捆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未在协会办理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等风险。投资阶段,风险有缺乏健全的估值体系、缺乏专业的中介服务、缺乏完整的诚信体制(融资方伪造财务报表等资料)。退出阶段,风险有现有体制,退出渠道较为单一;法律滞后,部分条款较难获得法院支持(对赌);资产转移,投资人权益难以维护。他提出私募基金中的风险防控更多体现在律师前期介入的重要性,建议进一步完善《合伙企业法》,发挥律师专业机构的作用,合理放开私募基金的设立等。

        钱瑾观点: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为依法合规的并购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作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最关心的就是并购的钱从哪里来?并购的业务模式是否依法合规?是否有监管套利?并购资金投向是否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监管部门的现实困惑和工作难点:一是中央与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不顺畅。中央层面以机构为主的分业监管还没有完全转向以机构+功能监管并重,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也不健全。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传染性强等特点,表面看风平浪静,但如果防控不到位,爆发风险往往在一瞬间,容易引发大规模群访事件。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稳中求进的基本原则,那么风险处置就要有艺术、讲策略。发现风险苗头不打早打小,小问题酿成大风险。但如果采取激进手段简单关停转、简单刑事处罚又容易引发次生风险,所以工作尺度很难把握。当前跨领域、跨行业、跨市场的业务比较普遍,这也是为什么去年开展的互金整治工作中明确“穿透式监管”的基本原则。如果是自有资金、合法融入资金等从事并购业务我们是鼓励的,但如果违法违规从公众吸收的资金,那么就需要被严格监管,甚至于依法惩处。作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处置风险工作的第一线,实践中大量从事金融业务的一般工商企业(非持牌机构,也有不少持牌机构)深入研究现行监管规则,特别是跨界业务很善于利用监管缝隙,形成监管套利。工作意见: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证券法》的修订都将开展。我们希望并购金融回归金融本源,脱虚入实,真正为实体经济服务,在化解产能、降杠杆、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面提供服务。二是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我们发现内控制度还是比较重要的,尤其是投资者适当性审查,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方向不匹配很容易在资金链断裂时集聚大量风险。三是强化金融投资者(消费者)风险教育。金融投资者(消费者)风险教育不仅是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也需要行业协会、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正规金融持牌机构等方方面面一同构建风险教育防线。


        参会人员与现场嘉宾积极互动交流,论坛在热烈友好的氛围中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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