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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东方大律师”评选启动 可以采取三种方式推荐候选人

    日期:2006-09-01     作者:顾一琼    阅读:2,589次
      由市司法局、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市 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上海市首届“东方大 律师”评选活动推荐 律师候选人已全面启动。本次评选活动采取社会举荐、行业推荐和 律师自荐三种方式,鼓励社会各界踊跃推荐候选 律师
    凡执业三年以上、五年内未受过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的上海市专职 律师均可作为被推荐人。推荐人需实名推荐,本市 律师不得作为社会推荐人。推荐时间即日起至9月30日止。详情请登录东方 律师网(www.lawyers.org.cn)查询相关公告,垂询电话为64030000转评选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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