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黑龙江、天津、浙江、云南等高院,还有一部分中院也对库藏档案进行了数字化处理。各地法院基本实现了档案基础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到2006年底,全国共有93%的法院档案管理达标升级。
最高法院办公厅负责人说,通过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可以促进和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整合,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信息数据库。这个数据库将包括各类案件的基本信息、裁判结果和执行情况等。各级法院可以通过统一的数据库进行信息交换和信息查询,加强信息沟通,上级法院可以通过该数据库主动地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维护司法的统一性。
“档案工作的信息化,不仅可以给法官提供全面便捷的法律法规查询和法学理论的借鉴,而且可以将所有法官的审判经验进行汇总并分门别类进行组合,将个别法官的审判经验转变成为所有法官可以共同学习借鉴的经验,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最高法院办公厅负责人表示。
最高法院要求,人民法院要加强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推动馆藏档案的数字和数据库建设,力争到2010年底,有80%以上的人民法院完成库藏档案数字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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