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0日,市律协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于在江苏省高院参加了成立南京海事法院的调研座谈会。江苏省高院副院长刘嫒珍,民四庭庭长李红建等7位法官参加了调研活动,市律协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陈柚牧,委员刘志伟、徐全忠、王洪宇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南京海事法院为全国第十一家法院,目前已经获得中编办批准筹建,预计在今年年底之前会完成挂牌仪式。南京海事法院将管辖江苏省境内沿海港口以及长江沿线。南京海事法院成立后,上海海事法院在江苏省连云港、洋口的法庭将予以撤销。原武汉海事法院南京、南通、常熟法庭将予以撤销。上述两个法院辖区的案件,将移送南京海事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具体管辖范围仍然等待最高人民法院批复。
会上,为准备南京海事法院的成立,江苏省高院就司法审判、诉讼服务、队伍建设、法庭建设等方面听取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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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院领导对于律师提出的意见非常感谢,并希望在南京海事法院成立之前保持充分的沟通,共同努力将南京海事法院建设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