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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法律援助机构形成农民工维权的组织网络

    日期:2007-11-13     作者:孙黎    阅读:3,064次
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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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海市各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尽心尽力地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据统计,近两年来,本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涉及农民工的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59件,受援人数为2740人,为农民工追讨工资9189万元,实现工伤赔偿金额267045万元,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起了相当作用。
去年初,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范围内总结推广了村、居委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做法,要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根据自身实际,结合村、居委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建设,积极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此外由于农民工维权工作涉及诸多部门,加强相互协作,形成农民工维权的组织网络,是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为此,各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通过建立相关网络来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渠道。
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复杂、涉及案件人数多的特点,上海各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探索农民工维权的新途径,利用农民工维权新政策、新法规,综合运用各种调处手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本市各法律援助中心在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加强法律援助非讼调解工作,倡导一般民事案件先调解后诉讼的办案方式,即对于适合调解的事项将调解手段作为首选办案方式;对于无法调解的,则及时转入仲裁、诉讼程序,并按照规定帮助受援人解决仲裁和诉讼费方面的问题,从而达到了缩短办案周期,降低维权成本的效果。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各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完善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一是简化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程序,将审批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内。二是建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便捷通道。三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各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制度,规范了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旁听审理和案件动态管理工作,并加强了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的建设。四是与部分省市和城市建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省际协作机制。先后与河南、安徽、重庆、石家庄等省、市的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就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移送等事项进行了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
针对当前农民工所面临的生产安全、工伤赔偿、超时加班等侵害农民工权利的问题,各法律援助中心深入到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和工作场所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等活动,使他们熟悉法律援助申请途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专门组织到大型建筑工地为民工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常下基层,到有关农民工居住地开展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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