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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从三方面构筑法官和律师之间的“隔离带”

    日期:2004-03-19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6,432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主要负责人18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最新发布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将从三方面构筑法官和律师之间的“隔离带”,以维护司法公正。 最高法、司法部主要负责人说,随着中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推进 ,民众对司法公正寄予了越来越高的期望,对各种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愈发深恶痛绝。但是,目前仍有少数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为了寻求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裁判结果,违法对法官进行拉拢、贿赂,也有极少数法官利用手中的审判权力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他们指出,这个《规定》的颁布,有利于正确处理诉讼活动中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依法构筑法官和律师之间必要的“隔离带”。特别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规定》,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广大法官和律师廉洁自律、维护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并对法官和律师同时产生纪律约束力,有利于加强法官和律师之间的纪律监督。 据介绍,《规定》在规范法官和律师交往关系、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做了三方面规定: 一是禁止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单方接触。禁止法官与一方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单方接触,是世界上各国通行的做法。法官和一方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在诉讼活动中违反规定单方接触,容易造成对方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不信任感,动摇对司法公正的信心,甚至为一些贿赂行为创造了条件。为此,《规定》第三条规定:“法官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 二是对法官回避和律师不得接受委托的有关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根据有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规定》第四条规定:“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律师因法定事由或者根据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应当谢绝当事人的委托,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这里规定的“律师因法定事由或者根据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是指根据诉讼法、法官法、律师法等法律规定,律师的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在法院任职的,或者律师原为法院的工作人员,从法院离、退休或者调出后未达到法定期限的,不得担任该法院审判案件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等情形。 三是禁止法官和律师进行权钱交易。从目前反映出来的情况看,有的法官为了获取个人利益,违反规定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承办案件的律师;有的律师以给法官回扣、提成等为交换条件,明示或者暗示法官违反规定为其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有的法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变相索取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贿赂的财物或其他利益;有的律师以各种方式直接或变相贿赂法官,或为法官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甚至假借法官的名义以贿赂法官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法官的声誉,亵渎法律职业的庄严和神圣。为此,《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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