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6月1日起新《律师法》实施 个人可开办律师事务所

    日期:2008-05-28     作者:记者 龙涛 实习生 刘舒尹 通讯员 王涣清    阅读:6,551次
今后,打官司就像进“超市”,个人可开办律师事务所,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 选择 律师事务所。新《律师法》6月1日起实施,首次明确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


昨日,长沙市司法局召开贯彻实施新《律师法》新闻发布会并开展宣传周活动。记者专访了长沙市 司法 局副局长贝先明和多位长沙律师,请他们解读新《律师法》。

亮点1:个人可建律师事务所

【律师解读】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是国外比较通行的一种做法。但我国现行的《律师法》只规定了国家出资、 合作 、合伙3种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贝先明介绍,依据新法第十六条,个人可以建立律师事务所,这样可以凭借其贴近群众、 成本 较低的优势打进法律服务市场,“受益最多的还是老百姓,今后打官司就像进‘超市’,可根据个人经济条件挑选相应的 律师事务所 ”。

亮点2:会见不被监听

【律师解读】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会见当事人,可能要等一周甚至一月才能被司法机关批准,“会见难”是律师的共同感受。

贝先明说,根据新法第三十三条,不需要审批,律师持证即可会见被告人、嫌疑人。会见中,民警或法警只能看到双方,无法听到双方的谈话内容。这是一种进步,是对被告人、嫌疑人 权利 的保障。

亮点3:取证可借用司法强制力

【律师解读】长沙曹律师表示,在律师司法实践中最难实现的是“调查取证权”。新《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收集 证据 或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使律师可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强制力去获取相关证据,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亮点4: 保密 义务扩大

【律师解读】贝先明说,新修订的《律师法》扩大了律师保密义务的范围,当事人在聘请律师为自己打官司时,可以明确要求律师对于自己谈到的一些问题予以保密。

亮点5:更多人有机会获得法律援助

【律师解读】云和润律师事务所刘岳律师介绍,根据新《律师法》第四十七条,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将不再只接受道义上的谴责,还必须承担实实在在的“惩罚”。这意味着,将有更多人有机会获得法律援助。

亮点6:有了“执业豁免权”

【律师解读】湘中律师事务所戴学之律师介绍,新修订的《律师法》特别增加了“律师执业豁免权”这一章节: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