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新《律师法》实施 个人可开办律师事务所
日期:2008-05-28
作者:记者 龙涛 实习生 刘舒尹 通讯员 王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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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打官司就像进“超市”,个人可开办律师事务所,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
选择
律师事务所。新《律师法》6月1日起实施,首次明确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
昨日,长沙市司法局召开贯彻实施新《律师法》新闻发布会并开展宣传周活动。记者专访了长沙市
司法
局副局长贝先明和多位长沙律师,请他们解读新《律师法》。
亮点1:个人可建律师事务所
【律师解读】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是国外比较通行的一种做法。但我国现行的《律师法》只规定了国家出资、
合作
、合伙3种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贝先明介绍,依据新法第十六条,个人可以建立律师事务所,这样可以凭借其贴近群众、
成本
较低的优势打进法律服务市场,“受益最多的还是老百姓,今后打官司就像进‘超市’,可根据个人经济条件挑选相应的
律师事务所
”。
亮点2:会见不被监听
【律师解读】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会见当事人,可能要等一周甚至一月才能被司法机关批准,“会见难”是律师的共同感受。
贝先明说,根据新法第三十三条,不需要审批,律师持证即可会见被告人、嫌疑人。会见中,民警或法警只能看到双方,无法听到双方的谈话内容。这是一种进步,是对被告人、嫌疑人
权利
的保障。
亮点3:取证可借用司法强制力
【律师解读】长沙曹律师表示,在律师司法实践中最难实现的是“调查取证权”。新《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收集
证据
或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使律师可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强制力去获取相关证据,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亮点4:
保密
义务扩大
【律师解读】贝先明说,新修订的《律师法》扩大了律师保密义务的范围,当事人在聘请律师为自己打官司时,可以明确要求律师对于自己谈到的一些问题予以保密。
亮点5:更多人有机会获得法律援助
【律师解读】云和润律师事务所刘岳律师介绍,根据新《律师法》第四十七条,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将不再只接受道义上的谴责,还必须承担实实在在的“惩罚”。这意味着,将有更多人有机会获得法律援助。
亮点6:有了“执业豁免权”
【律师解读】湘中律师事务所戴学之律师介绍,新修订的《律师法》特别增加了“律师执业豁免权”这一章节: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