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受助第一人 山东农民获律师免费资助
日期:2007-01-26
作者:肖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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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牵农民工”维权热线昨日火爆开通,众多农民工致电求助。被公司无理开除的山东农民青年柳青(化名),成为维权受援第一人。
昨日下午2时,市青少年维权中心副主任李秀蓉、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进,走进晨报接听热线。在接到柳青投诉后,胡进律师决定免费为其打官司。
今年27岁的柳青,山东郯城县人。2002年应聘到山东一家食品公司做业务员,双方至今未签任何劳动合同。2004年,柳青被派驻武汉办事处工作。
去年10月,柳青同宿舍的同事小杨私自卖掉公司13吨食品原料,“黑”了6万元货款。办事处负责人立即致电柳青,要他看住小杨,“别让他跑了!”
为此,柳青和另一同事,请小杨到酒家喝酒。席间,小杨借口入厕,却再没回来。
公司找不到小杨,认为柳青故意放人,且有串谋嫌疑。故将柳青开除,10月的工资也没给他。
胡进律师认为,柳青和公司虽未签合同,但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柳青只是一名业务员,公司要柳青限制同事人身自由,超出了合法合理的工作范畴。
随后,柳青和胡进律师向武昌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要求食品公司支付拖欠的3800元工资,并承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9000元、仲裁费520元,以及补办社保、医保等。
【案例选登】
●公司收押金,员工可讨利息
黄小姐:我男友上班前向公司交了5000元抵押金。如今男友想跳槽,押金要得回来吗?
胡进律师: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你们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或起诉到法院要求单位退还押金款,并向公司讨要押金款的利息。
●“打工仔”也有休假权
王先生:我是工地上的“打工仔”。打工以来,双休、节假日都从来没有休息过。老板说我们是临时工,没有节假日,请问是这样吗?
胡进律师:无论是正式工、临时工,都是劳动者,都享有法律赋予的休息休假权利。你可向上级劳动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