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协第六届常务理事会召开第三次会议
日期:2001-12-27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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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6日下午,上海律协第六届常务理事会在市律协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修改将于近日提交理事会审议的下列行业规则:1、《上海市律师协会制止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规则》;2、《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3、《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纠纷调解规则》;4、《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计时收费指引》。会上,常务理事针对这些规则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一是在规则的可操作性方面,增加一些明确的表述,减少歧义;二是调整规则的条款和用语,使其在语言风格上保持一致,三是同意上述规则提交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试行,在试行中发现问题,及时修改。会议讨论了第六届理事会工作小结和2002年工作要点,并将提交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应到常务理事15人,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10人,他们是朱洪超、吴伯庆、缪林凤、吕红兵、李海歌、朱树英、毛柏根、刘大力、史建三、高前和。缺席5人,他们是朱树英、鲍培伦、陶武平、武延年、翟建。其中朱树英、鲍培伦和翟建3人请假。 律协万恩标秘书长、刘小禾副秘书长列席会议。会议由朱洪超会长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