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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诉讼请求一审被驳回
日期:2007-11-05
作者:西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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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兰州律师状告阿里巴巴一案,最终以贺文龙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为由,依法驳回了贺文龙的诉讼请求。宣判后,贺文龙表示将于近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3个焦点问题逐一做出了认定。这三个问题为:贺文龙与兰州九天公司签订并履行“阿里巴巴网络实名服务”协议的过程中,被告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或隐瞒与签订协议有关的重要信息的欺诈行为;雅虎中国网站与美国微软公司及中国电信之间的合作关系终止是否会影响到本案网络实名服务合同的履行;阿里巴巴中国公司是否与本案合同纠纷有关。
法院综合上述三个问题认为,兰州九天公司代理原三七二一公司与贺文龙签订的网络实名服务合同,应为有效合同。而贺文龙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驳回贺文龙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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