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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工作“下沉”换来矛盾化解

    日期:2007-10-19     作者:陈宏光    阅读:3,051次
     “和谐心声”专栏寄语

促进和谐  共建平安

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吴志明
上海法治报开设“和谐心声”专栏,全面反映本市在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平安建设方面的动人事例,我认为是一个很好的创意。
今年以来,全市政法、综治部门在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使社会治安局势进一步稳定,各类矛盾纠纷逐步化解,和谐因素不断增加。
社会稳定的基础在基层。希望上海法治报的记者能深入基层,深入采访干部群众,真实地反映基层工作的实际,用你们的笔鼓舞更多的人投身到“促进和谐,共建平安”的工作中去。

位于市区西北角的普陀区,既承载了大量城市化过程中其它区的导入人口和伴随而来的历史遗留问题,也面临伴随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大量新纠纷、新矛盾。
直面困难,普陀区建立起“下沉式”矛盾解决机制,发挥不同部门的作用。从居委会的“法律咨询夜门诊”,到法院指导人民调解的派出法官,再到化解医疗纠纷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矛盾化解不再是一家之事,众志成城带来社区和谐。

矛盾解决在基层

“我家刚装修不久,现在楼上的水漏下来弄得一塌糊涂,太气人了!”晚上8点,周阿姨气呼呼地来到居委会。和往常不同的是,这次接待她的并不是居委会工作人员,而是一位律师。
在普陀区甘泉街道的各个居委会,如今这样的“法律咨询夜门诊”每周都会进行。咨询的志愿者由生活在社区的法官、检察官、法学教师、律师组成,目前已有近50人。今年以来,接待了503人次共325件咨询。
拿周阿姨的事来说,由于506室的水管损坏,而406室又恰好没人,因此水一直漏到了3楼周阿姨家。“这事你别着急,完全可以好好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因为406室也是受害者,你可以考虑和406室住户一起向506室的住户索赔,这样效率更高。”
听了律师的建议,周阿姨果然通过协商就解决了这起纠纷。
小到邻里纠纷,大到群体矛盾,普陀区始终坚持“下沉式矛盾解决机制”。居委会有“夜门诊”,区领导有接待日。而且区党政领导在基层有固定的联系点,全区5个最大的动迁基地,由党政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个,定期了解情况,重点解决该区域内的信访矛盾。
此外,普陀区建立起一支信访信息员队伍,确保信访矛盾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同时信访干部变接待上访为主动“下访”,到群众家门口解决问题。就此和设在基层的信访窗口实现了“无缝衔接”。
而在各基层,发现化解纠纷的措施也各有特色。比如在甘泉街道,哪怕是邻里之间的磕磕碰碰,只要居委会出面处理了,必定要在一本登记簿上记下一笔。可别小看这本“民间纠纷苗子登记簿”,到今年7月,这本登记簿已经记录了各种纠纷248件。通过发现、分析、化解这些纠纷,既能掌握社区矛盾的类型等一系列情况,还为社区开展相应的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法院指导人民调解

早晨8点,一身法官制服的严家君骑着助动车上路了。然而他的目的地并不是法院,而是石泉路街道。
今年54岁的严家君是普陀区法院专门联系社区的派出法官。还没等他坐定,外来人员钱某走进了接待室。“我租的房子还没到期,房东就要收回。争执之中我和他打了起来,头都被打破了。”钱某一边说着,一边摘下帽子,让严家君看头上的伤口。
“你受到伤害,最好的办法是走法律途径,千万不能私下解决。”严家君的一身“制服”让钱某格外信赖,他连连点头。严家君详细介绍了民事诉讼的索赔途径,还特地在纸上写下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地址。拿着纸条,钱某满意而去。此时,又一位群众已经在接待室外等待着了。
四年前,严家君被法院派到社区,专门从事一线矛盾化解和指导街道干部开展调解工作。从那时起,严家君的办公室就从法院搬到了社区。在5个不同的街道,他有5个社区“办公室”。从周一到周五,他骑着自己的助动车轮流跑。
像严家君这样深入社区街道的法官,普陀区法院还有多名。原本法院处理矛盾冲突适用的是“不告不理”原则,然而引发诉讼的矛盾往往已经陷入僵局。
法院如何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更多作用呢?普陀区法院想到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它们紧贴社区,可以主动及时介入到矛盾冲突的初始状态,但不少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专业知识相对薄弱,在化解矛盾过程中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往往感到束手无策。
为此,普陀区法院专门选派了3名资深法官常驻街道(镇),专职从事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同时,法院又选派18名民事法官,每月固定1天时间,深入区内所有9个街道(镇),解答调解员在调处纠纷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介绍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的动态情况,以使得调解员能够准确把握法律。

一场听证会化解矛盾

今年7月12日,一次特殊的听证会在普陀区检察院举行。听证人员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街道干部组成。而这次听证的事由,还得追溯至上世纪90年代。
沈老伯原是普陀区一街道下属印刷厂的厂长,1990年因涉嫌贪污被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他有期徒刑8年。转眼到了2005年,刑满释放后的沈老伯向普陀区检察院举报,当时涉案认定的赃款被检察院、法院的办案人员贪污了。
这一举报立刻引起了区检察院的重视,监察科成立了专案组,对他举报的一笔3万多元款项进行了细致调查。通过查阅检察院、法院的原始卷宗,并按照办案流程进行梳理,最终查清这笔款项当时已经依法发还给印刷厂的上级主管机关——街道办事处,并继续找出了这笔款项的银行进帐单,排除了相关办案人员贪污的情况。
同时他们发现,法院在发还款项时,在收款人签章栏下方用括号记载了“帐有三”字样,意指款项分为三笔帐,然而沈老伯的律师在抄写案卷时误抄成了“张有三”,使沈老伯疑心是收款者是一个姓张的人。而在检察院办案人员中,恰好有一个人姓张。
事情就此水落石出,检察院给予了沈老伯耐心的答复,然而沈老伯依旧不予认可,给市有关方面写去了15封信访件。
为此,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特地举行了一次公开听证会。除了听证人员以及沈老伯之外,法院代表、当年经手的街道财务人员都被请到现场,沈老伯的妻子儿子也一同参与旁听。
根据公开原则,检察院将事实用多媒体演示的方式公开进行了说明,并接受质证,还将律师查抄错误的部分与原件进行了比对展示。最终听证结果是:区检察院对赃款移送、处理手续清楚、材料齐备、符合法律规定。

医患调委会开辟新路

“不是做了碎石手术么?怎么石头还在体内?”患者崔先生一脸怒气,“你们一定得给我个说法!”
类似的医患纠纷场景,每天都在大小医院上演着。无论是非对错,这些矛盾如果不妥善解决,不仅患者无法释怀,对医院的正常工作也会造成负面影响。
然而在普陀区某医院就诊的崔先生,却有了一个新的矛盾解决途径。去年4月,普陀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在这里,崔先生得到了热情的接待。
接过崔先生的病史记录细细查看,调解委员会成员马上发现了误会的原因:原来,崔先生因为肾结石游离引起输尿管结石而疼痛不已,医院为他进行了输尿管下段激光碎石手术。
然而在术后复诊时,崔先生发现肾结石依然存在,以为医院蒙骗了自己。对此,医院也只是以“手术成功,已碎除结石”作为书面答复。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人员大多是退休医生,听了他的叙述再看病史,矛盾症结顿时一目了然:“你的手术只是针对嵌入尿道引起疼痛的一处结石进行的,并没有同时碎除肾结石。医院的确没向你解释清楚,但是也没有蒙骗你。”
经调解人员一番解释,带着一肚子怨气来的崔先生很快满意而去。“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属于医疗系统,又不收费,有这么个说理的地方是我们患者的福音。”
简便灵活,高效率低成本,这是普陀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最大特点。成立之初,委员会就定位于“专门调处医疗机构与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发生纠纷的行业性群众自治组织”,调解委员会成员由政法系统资深的退休人员、卫生系统退休专家等组成,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为医患双方提供了缓冲平台和沟通桥梁。
同时,退休医学专家的参与不但令患者放心,也在实践中得到了医院的信服。“如果只是用传统的‘老娘舅’、‘和事佬’方式处理专业性很强的医患纠纷,往往不得其门而入。”普陀区卫生局医疗事故处理办主任李守全说。
传统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除了医患直接协商解决外,还包括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但这两种方式都存在耗时长、成本高的问题,后者主持调解的是卫生行政部门,患者往往抱有不信任的态度。
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一年多来,作为化解矛盾的一条新路,的确起到了显著的效果。到目前为止,调解委员会共接待医患纠纷171件,受理73件,其中63件调解结案。从受理到办结平均调处纠纷时间为1个月,至今没有一个当事人反悔。

顾顺祥:推进平安建设创建和谐普陀

今年以来,普陀区根据中央、市委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平安建设。
一是调研排查治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平安建设工作重点;
二是深入开展“铁门”、“图像”、“灯光”、“保安”等实事工程建设,完善治安防控体系;
三是通过“下沉式矛盾解决机制”,开展“法律咨询夜门诊”、“巡回下访”等工作,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和“医患纠纷”、“劳动纠纷”、“市场纠纷”等专业调委会的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是建立条块结合的矛盾化解协调机制、上下联动的维稳工作机制、治安顽症集中整治机制,化解、缓解了一批信访突出矛盾,解决了一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
(作者系普陀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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