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日期:2007-11-14
作者:苏兰生、张建、赵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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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保定市资委获悉:该市专门监管工业企业国有资产的首个管理办法——《保定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
该《办法》明确“保定市实行由市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受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保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实施对“保定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了市政府国资委的主要职责和应履行的主要义务,和依照有关规定对所出资企业的负责人任免或者建议任免以及进行考核、奖惩等管理内容。
在“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一章中,该《办法》明确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需向市政府国资委报告和审核批准的重大事项内容,以及市政府国资委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向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控股(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等事宜。
此《办法》还阐述了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和综合评价等内容;对市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财务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向所出资企业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派出监事会,指导所出资企业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