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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历史文化名城原貌 杭州立法禁拆“老房子”

    日期:2004-02-04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1,363次
据新华社报道,按照不久前通过的《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严格规定,在老城区50年以上的老房子将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可以随便拆了,必须好好保护,否则将以违法论处。 报道说,改革开放以来,杭州城市化速度加快,道路建设和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已成为中国房地产增值最快的省会城市之一。但在此过程中,特别是在旧城改造中,一大批旧街区和老房子被毁,历史文化名城的原貌及特色日渐消失,陷入了与周边城市“同质化”的怪圈。尽管近年来,杭州市在保护文物和西湖风景名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新湖滨和湖西景区改造中,注意保护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和恢复了燕南寄庐(盖叫天故居)、都宅云锦(都锦生故居)、于谦墓等36处历史文化遗存,使300年前西湖“一湖、二塔、三岛、三堤”的历史全景重现;还制定政策,让各类专业市场逐步迁出市区,把各具特色的文化街区恢复起来。但仍有不少老房子在房地产开发中被毁,其中不乏明清时期的建筑。 据调查,目前,杭州老城区内50年以上的老房子只留存有8000多间,主要集中在上城区的小营巷、龙翔桥的思鑫坊、邮电路以及孩儿巷一带,这些房子有些是清末民初的古建筑,有些是西洋风格的别墅群,都具有极强的保存价值。这些老房子目前已被列入保护规划,任何开发建设都不得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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