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已于日前正式出炉。今年,我省立法计划着眼于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突出关注民生问题,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相关制度等。
据介绍,本年度拟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 议地方性法规草案6件,拟制定省政府规章11件;拟开展调研地方性法规17件,省政府规章14件;拟根据国家立法调整和我省省情变化,适时提请修改地方性法规8件,修改省政府规章4件,废止省政府规章2件。据了解,《四川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等涉及老百姓普遍关心问题的政府规章,将在今年内出台。《四川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及省政府规章《四川省出租车管理办法》,将作为今年的调研论证项目,为2009年是否纳入政府立法计划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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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劳动者欠薪企业将被监控并向社会公告
目前,《四川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草案)》修改稿还在最后的修订和征求意见中,修改稿提出,集体协商是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基本方式。据介绍,如何保证劳动者及时、足额拿到工资,采取何种保障措施,是该草案制定过程中,核心考虑的问题。
修改稿提出,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拖欠工资数额占本单位该同期职工工资总额的5%以上,或拖欠工资达60日以上,将被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并向社会公告。据了解,向社会公告的目的,就是更加透明地让劳动者在寻找工作时,了解自己未来的“东家”是否值得信赖。修改稿还提出,要实行“欠薪报告制度”,企业报告中,要包括工资偿还计划。“欠薪报告制度”要求被重点监控的企业,在每个工资支付周期末,向企业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存在工资拖欠的数额、涉及人数、原因、时间、偿还工资计划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驾驶培训学员可以凭培训记录异地申请考试
今年,我省将出台《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记者了解到,该办法草案初稿提出建议,公安交通部门应及时安排申请人考试。当地公安交通部门不能及时安排考试的,学员可凭《培训记录》向异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考试。
草案初稿提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停业或者歇业,由所在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有资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完成已招学员的培训,所需费用由停业或歇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承担。”据介绍,目前驾驶培训学员考试积压问题日趋严重,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记录》,还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学员的考核标准都是统一的,学员完全可以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的《培训记录》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的异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考试,可以使机动车驾培机构不再受地域考试的限制。因此,草案初稿提出,学员凭《培训记录》可异地申请考试,也就是说,该《办法》获准出台,驾驶学员就不用再担心学员太多,不能及时参加考试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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