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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禁止交通执法车停放在娱乐场所

    日期:2007-11-15     作者:新安晚报    阅读:1,174次
      今后,安徽省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不得出现在浴场、KTV等休闲娱乐场所,非交通执法车辆不得安装执法车标志或安装执法专用示警灯,这是记者昨日从安徽省交通厅相关部门了解到的。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车辆管理,安徽省交通厅近日出台了一些有关加强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管理工作的规定 。安徽省交通厅有关官员说,根据最新规定,安徽省严禁将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停放在休闲、娱乐场所;严禁非执法车辆喷印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标志或安装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严禁擅自更改或拆卸已经统一规范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标志和示警灯,已经更改或拆卸的要在2007年12月30日前恢复原貌。另外,未取得《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喷印各类车辆标志、安装示警灯的执法车辆,要在12月30日前予以恢复,消除车辆标识、拆卸示警灯。

    根据安排,今年12月15日前,安徽各市、县(市、区)交通局负责对辖区内监督检查专用车辆进行集中清理和使用管理大检查。安徽省交通厅的这名官员说,凡是清理和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其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暂缓审验,省交通厅还将不定期地对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查处,并在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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