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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立法保障精神病人权利

    日期:2007-10-19     作者:廖洁    阅读:1,628次
     2007年10月17日,《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的主要起草者之一,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专家刘连忠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当精神病患者正在或试图对他人或者自身的安全造成危险和伤害时,的确有必要采取一些强制措施来防止其危害,但在患者病情稳定的情况下, 限制其人身自由在该条例中是被禁止的 http://news.sina.com.cn/c/l/2007-10-12/054214069410.shtml。《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有望在明年下半年出台。

精神病人需要正确对待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患者数量逐年增多,精神病患病率已经从上世纪70年代的0.54%上升到现在的1.35%。目前,全国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约有1600万人,其中有暴力倾向的患者占一定比例,“武疯子”伤人也屡见报端。(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根据医学界定,“武疯子”是精神病的极端表现群体,这类病人易兴奋、躁动,具有主动攻击意识,一般伴有精神分裂、妄想、多疑等症状。

有关专家介绍,精神病患者中相当大一部分病人是可以康复或得到有效控制的。但很多人对精神病患者缺乏应有的理解和同情,存在一定的偏见和歧视,致使一些精神病康复者不能顺利回归社会,而产生“病耻感”。一些患者的家属即便有一定的精神卫生知识,但害怕受到歧视或是因经济方面的原因而不愿寻求医生帮助,结果延误了治疗,使患者病情加重。

法学专家看好该条例

“此条例与社区精神病监护体系的建立相配套,一旦出台,意义比较重大。卫生部已有相关的社区康复计划出台了,正在进行试点。”刘连忠指出,《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将会通过规范精神卫生从业人员的行为,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及其对疾病的知情权等方面来保护患者的权益,引起全社会对心理卫生工作的重视。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一飞认为,此条例就是规定限制精神病人自由要经过正当程序,而在国外要独立的程序专门解决这个问题,本质是可以防止将正常公民的权利以精神病人为借口而剥夺,因此“是件好事”。

湖南社区试点效果显著

2005年,中国卫生部首次把精神病纳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范围。这两年开始在示范区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重点是把在社会上危险比较大的精神病人监管起来。

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慢(性)病防治项目办公室主任付文彬说,湖南省的长沙市天心区和浏阳市在2006年被划为精神卫生项目示范区实施,“把整个示范区通过摸底调查后建立档案,专家对病人进一步诊断复核后,再对患者的危险程度进行评估。以此为依据来确定示范区内有多少患者在监管范围之内。”

付文彬表示,湖南的两个示范区各有500名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每月最少接受一次跟踪随访及康复指导。(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http://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在这500名患者中,根据各人的家庭状况,有150名经本人或家属申请,批准同意后,可以得到免费精神疾病长效药物注射治疗、化验和复诊。

盼《精神卫生法》早出台

付文彬表示,目前湖南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估计有90多万人,每年参加精神医学司法鉴定的有上千人。对于精神病人主要采取药物治疗的手段,对于特别难治的,可以进行手术治疗。而示范区的试点是非常有效果的,有效减少了“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常有家属写信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表示感谢。

“卫生部从1985年就开始起草精神卫生法,至今已修改多次,希望可尽早出台。”付文彬认为,拟出台的《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是有积极作用的,湖南省的有关专家也一直在为本省类似条例的出台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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